消費死刑犯的藍色陣營

1歲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具體求處重刑。從起訴書內容看到這對姊妹對剴剴的凌虐細節,難以想像這是人類可以做出來的行為。據說,一位偵查檢察官在看到卷證揭露兩位保姆的酷行時,邊看邊掉淚。這兩位保姆殘忍到令人髮指,萬死不足以對剴剴謝罪,萬死不足以平社會民憤,但回到法律層面,檢察官起訴的法條,最重只判到無期徒刑,沒有死刑的空間,是故,有法界人士認為,兩位保姆仍可以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現行殺人罪的規定論處,法務部長蔡清祥也曾有類似的看法,而法官在審判時,不受檢察官起訴法條的拘束,所以,未來無論最後有無適用國民法官法由國民法官審判,法官是否可能變更法條以殺人罪論處而判處極刑,社會大眾拭目以待。剴這件案子,兩位保姆似乎介於生死之間,以她們的惡行,固然沒有人同情她們,卻也衍生長久以來廢死與否的爭議。

最近,憲法法庭就法律是否廢除死刑進行辯論,然而,無論憲法法庭最終做出廢死或存死的判決,還是不能杜悠悠之口,兩派的支持者,還是回到各自的陣營支持各自的主張,但是,如果做出廢死判決而有別於現行存死的制度時,即是重大的法律變革,許多法律可能要因而修正,而不可諱言的,現今社會輿論,仍以廢死為主流,近乎8成支持廢死,大法官詹森林卻說:「包括通姦除罪、同婚議題大法官做出和民意不同的解釋,為何死刑議題,憲法法庭要讓步?大法官不能與民意有衝突?一定要和民意妥協?」,故憲法法庭要悖逆臺灣多數民意,也是需要很大的勇氣,這也是憲法法庭諸位大法官展現法律風骨的時刻。

廢死議題透過憲法法庭解釋,本質上應該是法律問題,卻在藍營政客的操作下,變成政治議題。如今年總統選舉,國民黨候選人侯友宜多次強調反對廢死的主張,要求依法「該執行就要執行」死刑,民進黨候選人賴清德回應:「台灣沒有廢死。」,未表示支持廢死與否,如果從事後賴清德當選的角度來看,是否多數民意反對侯友宜的反廢死主張?2024年1月,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羅廷瑋在臉書表示,依法應該執行死刑,政府就該執行,結果,他順利當選立委;而最近憲法法庭的辯論,國民黨當然又跳出來聲援反廢死,國民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所必要,與生命權並無牴觸,呼籲大法官尊重主流民意,不可擴權侵害立法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呼籲憲法法庭,尊重民意、立法權,死刑宜慎、不宜廢除。

撇開廢死與否的爭議,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上述呼籲,有無把立法權的手伸進司法權?如果一切以民意為基礎,那大可廢除大法官或法官制度,甚或廢除司法院,以後人民審判或法律有無違憲爭議,就請民調專家或機構以民調決定法律是否違憲,甚至代替司法判決的罪與刑,影響所及,所有法律都可廢除,司法院不應存在,立法院也喪失功能全都廢除,只剩下行政權透過民調機構維持國家運作,不要說五權,連基本的三權都不見了,臺灣還算民主法治國家嗎?聽起來荒謬,卻是邏輯推演的結果,這是人民所樂見嗎?

每次選舉,國民黨總會無預期拋出廢死議題博取民意支持,把法律議題當成政治議題來打,他們心中只有政治紅利,把廢死議題當成政治提款機,消費死刑犯的生命,在他們心中,死刑犯或被害人的生命權,他們真的在乎嗎?

 

 

 

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尊重憲法法庭的審理,廢死需有民意基礎,民進黨會持續溝通對話,凝聚社會共識,以達到終極目標。

37名死刑定讞待槍決的死囚,主張死刑侵害生命權,憲法法庭將於23日進行言詞辯論,7月將作死刑是否違憲的宣告。

國民黨團19日召開記者會,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黨團總召傅崐萁也提出近10年的各項媒體民調顯示,高達7成5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呼籲大法官在刑事政策及立法者尚未做出改變前,不應介入死刑存廢的議題,尤其不該推翻過去三次已宣告合憲的大法官解釋,過度干預具有直接民意基礎的立法權。傅崐萁說:『(原音)這些大法官已經早就有心證,今天憲法法庭的辯論如果只是過場,我們要為全國孩童、鄉親、家人憂心忡忡,因為不管殺多少人都不會判死刑,變相在鼓勵社會犯罪。再次呼籲大法官們拿出最後的守護中華民國、台灣的良心。』

代表國民黨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的立委翁曉玲則以「法制史從未廢死」、「司法釋憲承認死刑存在」、「主流民意反對廢死」、「廢死非絕對價值,非國際強制」、「美國經驗指不輕言違憲」、「死刑存廢屬立法權,非司法權」等六大面向,強調死刑仍有正當化的基礎,呼籲憲法法庭,尊重民意、立法權,死刑宜慎、不宜廢除。

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透過臉書發文表示,司法獨立為法治國原則重要內涵,民進黨團尊重憲法法庭的審理。

不過,柯建銘也表示,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能性為民進黨長期努力的方向,但民進黨也始終堅持廢除死刑必須要在民主程序下與社會持續溝通、對話,逐步厚實民意基礎,不可無視民意,更不應該以菁英思維專斷主張。為此,民進黨堅持必須透過持續研議、依循民主溝通、凝聚社會共識,腳踏實地達到長期目標,也就是建立起一個不需要有死刑的和樂社會。

柯建銘並說,民進黨立院黨團除持續與社會對話以凝聚共識外,也會努力確保防止冤假錯案,並積極檢視、加強、明確化死刑的審核機制、執行標準。此外,也會一併通盤檢視我國現行法律中,仍以死刑為最高法定刑者之規範妥適性。

 

 

 

憲法法庭昨日召開死刑存廢言詞辯論,預定最快7月底做出判決。對此,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今日直言,要不要廢死是立法院決定,他要求即將卸任的大法官應適可而止,聽聽辯論就算了,更提出廢死議題應做公投決定。

趙少康今日出席「推動核子反應器設施延役條例草案」記者會在會前受訪時表示,要不要廢死應該由立法院決定,總統蔡英文都快下台了,所提名大法官很多任期也快滿,他認為「大法官適可而止,聽聽辯論就算了,昨天提出的問題都可以知道他們的立場很明顯。」

趙少康提到,代表廢死律師稱,民調不見得這麼準確,他覺得這個議題可以做個公投的,全世界大部分國家也都沒有廢死,美國很多州還有死刑,像是德州先廢死但後來又恢復死刑;至於亞洲國家幾乎沒有廢死國家;歐洲是廢死,但很多警察都在下場擊斃犯人。

趙少康認為,每個國家國情不同,台灣甚至有96%以上死刑案被害人家屬反廢死,大法官怎麼可以決定廢死?掌權者不分藍綠都會把執行死刑當政治提款機,死刑的政治意義似乎遠大於法律意義。總之,死刑究竟是不是「正義」,容有論辯的空間。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把死刑作為政治操作的工具,絕對不是正義。

 

(23)日針對死刑是否違反憲法進行言詞辯論,預估將在7月做出判決。國民黨團今(24日)召開記者會,堅決反對廢除死刑,正告民進黨、大法官們,看看高達八成民意、96.7%被害者家屬反對廢死,請不要站在民意的對立面,倘若大法官做出廢死違憲解釋,社會正義將會蕩然無存,社會最後一道防線也將崩解。

書記長洪孟楷表示,過去有三次大法官釋憲,都已經明白說明死刑是依法行政,是立法、行政本於相關權責而為,執行死刑並不違憲。但沒想到在520新政府上任前夕,憲法法庭再次召開死刑是否違憲的言詞辯論,讓人不禁懷疑,這批都是由蔡英文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們,心證已決?最後做出死刑違憲的判決?倘若真是如此,將是和台灣2350萬主流民意對幹。

副書記長羅智強表示,當大法官說出「一定要跟大多數民意妥協嗎?」就已經代表心證已決,那又何必召開辯論庭徒具形式的過場?羅智強正告這批即將待退的大法官們,如果做出死刑違憲的判決,這個判決才是違憲,且有三重危機,第一重,過去3次解釋死刑都合憲,憑什麼這批大法官推翻過去合憲解釋?第二重,台灣有八成民意、九成被害家屬都反對廢除死刑,大法官確定要踐踏多數民意?第三重,死刑存廢是屬於立法院憲政權利,大法官正在侵犯立法權。

副書記長張嘉郡則拿出被害者家屬信函,「弟弟年僅26歲,遭強盜殺害棄屍,5天後才在加害人自首下找到遺體,加害者自首的目的在拚減刑。」家屬痛陳,難道法律在保障加害者?

藍委翁曉玲表示,我國目前可以科處死刑的罪名,包括了強姦殺人、擄人勒贖殺人等等態樣,國人是否認為,可以減輕這樣的罪責刑罰嗎?若要減輕哪種罪刑刑罰,難道是大法官說了算嗎?若大法官認為死刑是落伍、因果報應思想,無助於預防犯罪,侵害人性、泯滅人性,那麼任何一項會剝奪人民行動自由、財產自由等刑罰,難道就不存在因果報應思想、侵害人權的問題嗎?

翁曉玲敬告大法官們,可以有個人是否廢死的立場,但請遵守五權分立的原則,司法機關違憲審查權,是法的適用權利,不是立法制定權。



藍委楊瓊瓔指出,民進黨擁抱廢死價值,利用大法官釋憲過場,執政者一昧想到加害者的權益,那受害者的權益誰來維護?楊瓊瓔在此呼籲民進黨,如堅持擁抱廢死的理念,就應該提出民進黨的觀點與理由說服民眾,再透過修法的途徑,達到民進黨訴求的廢死理念。否則,請尊重台灣社會八成以上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的民意,拿釋憲當藉口是無法唬弄民眾的。

藍委葉元之表示,在制度設計上,大法官是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也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礎。但當大法官說出「為何要跟多數民意妥協」時,等於是打臉自己、自相矛盾?司法院長許宗力在2020年曾說過,大法官曾三度對死刑做出合憲解釋,但為何在2024年即將卸任前夕,召開死刑是否違憲辯論庭?令外界相當好奇?是否接收到蔡英文總統旨意?

葉元之指出,2014年蘇貞昌擔任民進黨主席時曾對外賓稱,「馬英九總統執行死刑,為的是要轉移國內政局焦點,民進黨是最尊重人權,會朝向廢死方向修法。」之後因選票考量,民進黨不再公開支持廢死。2024年,民進黨躲在大法官背後,完成廢死的中心思想。葉元之認為,死刑是否廢除,是社會重大議題,民進黨所有政治人物,包括總統和立委,都必須要清楚、公開告訴國人,是否支持廢死?將法律變成保護加害人制度?

藍委吳宗憲表示,美國、日、韓、新加坡等國家還存在死刑,難道這些都是人權劣跡斑斑的國家?俄羅斯2021年廢除死刑,有哪個國際組織大力稱讚俄羅斯是人權國家?吳宗憲說,請這些把廢死放在黨綱上政黨,不要動不動拿人權的大帽子,跟死刑扣在一起。

吳宗憲提到,在過去擔任檢察官的刑事偵察經驗,死刑至少有「應報功能」、「預防犯罪功能」、「安撫人心功能」,尤其是面對被害人家屬,他們的傷痛,絕對不是許多人權團體或是大法官們,站在悲劇之外,以第三者看戲的角度,所能夠深刻體驗的傷痛。

「請人權團體還給我小孩生命權,那麼我就不用再糾結了」、「兇手在逞凶時,兇殘至極,也沒有留給我兒子一點『生』的機會」這是新北板橋學生割喉案家屬的心聲。吳宗憲要大家想想,當兇手殺人時,曾有留一點點時間給被害人思考「我該死嗎?」?定讞死刑的殺人犯,已經用窮盡一切方式找不到可以不判死的理由,這兩者的天秤,已經嚴重傾斜。吳宗憲請這些法律學者,「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

藍委廖偉翔表示,死刑的存在,是維繫社會的公平正義,給予最兇殘的加害人嚴厲懲罰。由支持廢死的大法官,以及幾乎都是支持廢死的「法庭之友」,討論死刑存廢的辯論,豈不等於是廢死一言堂?廖偉翔認為,廢死就等於是與惡零距離,原諒死刑犯,是上帝的事情,如果保護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被大法官摧毀,誰還能保護我們的安全?請所有民進黨所有的政治人物,拿出勇氣,向國人表態是否支持廢死吧。

反對廢死!

看之下,似乎是法律問題,

 

台灣政治人物也遭批評把死刑議題當作「選票提款機」,在爭取民眾支持時,常把「反廢死」作為選舉支票,像是2024年台灣總統選舉當中,國民黨籍的候選人侯友宜就多次強調反對廢死的主張,要求依法「該執行就要執行」死刑。民進黨籍的賴清德則在辯論時表示:「台灣沒有廢死。」選後,死刑存廢議題持續延燒,從人權議題變成政治攻防。

 

不過,大法官反問,法務部一再訴諸民意,但包括通姦除罪、同婚議題大法官做出和民意不同的解釋,為何死刑議題,憲法法庭要讓步?大法官不能與民意有衝突?一定要和民意妥協?

 

 

8成民眾反對廢死 大法官詹森林:為何一定要和民意妥協?

 

憲法法庭23日審理死刑是否違憲案,進行言詞辯論。由於8成民意反對廢死,此次大法官將如何做出解釋受到關注。不過,大法官反問,法務部一再訴諸民意,但包括通姦除罪、同婚議題大法官做出和民意不同的解釋,為何死刑議題,憲法法庭要讓步?大法官不能與民意有衝突?一定要和民意妥協?

大法官詹森林於23日下午的辯論時對法務部提問,針對法務部一再訴諸民意,過去的同性婚、通姦除罪解釋,法務部也曾認為大法官應該要尊重立法,但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仍做成違憲解釋,因此法務部在解釋做成後,依舊以「與民意不合」,沒有進行修法?

詹森林質疑,為何在死刑議題上,法務部一直希望憲法法庭要讓步?以民意反對修法?難道大法官不能與民意有衝突?絕對要和民意妥協,而捨棄大法官所認為的憲法價值?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表示,通姦除罪、同婚皆涉及個人法益,和死刑是否違憲不同,死刑涉及的是重大公眾課題及國家的政策行使。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則指出,歐洲人權法院認為,要禁止死刑,政治部門需先達成共識,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認為,此議題須留給立法部門決定。美國聯邦憲法法院就不用說,當然認為死刑廢除議題是立法部門決定,聲請人提到宣告死刑違憲的國家,其背景皆相似,都是政治部門達成共識。

林麗瑩續指,像是立陶宛、烏克蘭、匈牙利等,政治、行政、立法部門皆有共識後,憲法法院才會表示死刑違憲,南非也是,為修憲機關和司法部都贊成廢死後,憲法法院才表示。因此,至少政治部門要有共識下,憲法審查機關宣告死刑違憲才有正當性。

 

「死刑存廢」辯論 司改會:「法庭之友」並非由憲法法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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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3)日針對「死刑存廢」,開庭舉行言詞辯論。但近日媒體、公眾人物有與事實不符的報導及評論,質疑憲法法庭「挑選的法庭之友」大多偏向「廢死」立場。為避免錯誤資訊之傳布,民間司改會下午鄭重澄清,社會大眾無論贊成或反對死刑,皆可依法聲請為「法庭之友」,其並非由憲法法庭指定。而且這次憲法法庭依職權「指定」的6位專家學者及2所鑑定機關中,正好呈現支持、反對各半的比例,也無偏頗特定立場的問題,希望該澄清能利於「死刑存廢辯論」的理性討論。

 

 

 

 

?涉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起訴書凌虐細節全曝光

 

剴剴遭虐3個月有多慘…北檢起訴書凌虐細節全曝光「殘忍到令人髮指」!保母姊妹該判多重?

喧騰一時的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為劉姓保母姊妹去年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稍有不順動輒打罵,綑綁他四肢、頭部,身體塞入水桶、長時間罰裸體躺在地上、罰站於陽台、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甚至重複使用爬滿蟑螂之紙杯,裝不新鮮、冰箱廚餘、燒焦物絞碎或未加熱打泥物餵食,一天只提供一餐約半個紙杯的飯量,致剴剴額頭骨凹陷、屁股嚴重變形,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終因營養不良死亡,今依妨害幼兒發育等罪起訴劉姓姊妹2人,北檢痛批2人作法人神共憤,全案移由北院國民法官審理,並將於審理期間具體求刑。至於涉作不實訪視報告的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涉嫌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罪部分,另行偵辦。

 

起訴指出,劉姓姊妹均為專業保母,且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會待出養兒童保母,去年8月間,劉姓姊姊萱,經由兒盟媒介與剴剴外婆簽署家庭托育委約書,約定自去年9月1日起以每日1000元,在劉女住處全天照護剴剴,費用由兒盟支付。

但劉姓保母自9月1日至12月23日,以剴剴不聽話為由,用繩索、布條綑綁他四肢、頭部,將其身體部位對折綑綁,並用口罩、保利龍遮蓋他眼睛後,使用膠帶將他綁附在椅腳邊;另將他綑綁後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劉女姊妹則於在姊姊洗澡或外出時,協助綑綁或看管監剴剴時,把他蒙眼口罩脫落時,將口罩戴上,以蒙住他雙眼。

 

劉女妹妹曾見到剴剴遭綁住雙手、雙腳放置於水桶,因掙脫踢翻水桶,掙扎嘗試掙脫逃時,仍將他綑綁固定好塞回水桶內。劉姓保母姊妹並長時間罰剴剴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

 

劉姓保母另命剴剴長時間裸體罰站於陽台、屋內等角落、長時間罰站至睡著方式凌虐,劉女不在或洗澡時,則由妹妹繼續凌虐。遇剴剴不從,劉姓保母即以腳踹、毆打,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機掰」,致剴剴害怕畏懼而不停顫抖,導致他身體因長期綑綁導致四肢變形而不對稱。

 

劉姓保母長期以手、腳踹及持物品毆打剴剴。見剴剴走路慢,就從後面推他去撞牆,另劉女妹妹去年9月7日以指甲刮剴剴右頸部,造成剴剴脖子撕裂傷及全身(含頭臉部、四肢、生殖器、指甲、頭皮等)多處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大血管塌陷、下門牙缺牙(3顆斷裂、1顆脫落)、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等傷害。

 

劉姓姊妹除不帶剴剴就醫外,劉姓保母另重複使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內容物為不新鮮、冰箱廚餘、燒焦物絞碎或打泥物(均未加熱)餵食。因不願幫剴剴穿衣服,即讓他長期裸體(含冬天),而無任何衣物蔽體。甚至一天只提供一餐約半個紙杯的冷凍泥狀絞碎物給他吃,致他長期營養不良、缺血而身體衰弱,並感染肺炎。

 

剴剴因長期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長期營養不良、肺炎、身心狀況持續惡化,去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出現嘔吐,手腳冰冷、食慾不振及活動力下降情形;但劉姓保母仍未即時將他送醫,僅將其置於電腦雜物間角落,且未對他為任何照護。

 

直至翌日凌晨,劉姓保母發現剴剴已無意識,始囑其夫撥打119報請救護送醫;但剴剴仍於送至北市萬芳醫院前,因遭人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導致頭臉部、四肢等身體多處外傷、瘀傷,進一步造成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

 

檢方認為,劉姓保母姊妹2人,涉犯《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凌虐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依法起訴,並將全案移請北院國民法官審理,將在審理期間具體求處重刑。

 剴剴因長期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長期營養不良、肺炎、身心狀況持續惡化,去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出現嘔吐,手腳冰冷、食慾不振及活動力下降情形;但劉姓保母仍未即時將他送醫,僅將其置於電腦雜物間角落,且未對他為任何照護。

 

直至翌日凌晨,劉姓保母發現剴剴已無意識,始囑其夫撥打119報請救護送醫;但剴剴仍於送至北市萬芳醫院前,因遭人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導致頭臉部、四肢等身體多處外傷、瘀傷,進一步造成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

 

檢方認為,劉姓保母姊妹2人,涉犯《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凌虐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依法起訴,並將全案移請北院國民法官審理,將在審理期間具體求處重刑。

去年9月,一歲男童剴剴(化名),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的保母劉彩萱收托卻遭虐待,於12月底送醫死亡。台北地檢署偵辦,今依涉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起訴劉彩萱與胞妹劉若琳人,兩人均在押中。本案為北檢起訴國民法官第11案。

檢方指出,劉彩萱、劉若琳為姊妹,2人均為兒福聯盟待出養兒童保母名冊所列,接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嬰幼兒且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之專業保母人員,並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登記在台北市文山區住居所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

去年8月間,劉彩萱經由兒福聯盟媒介與剴剴的外婆簽署家庭托育契約書,約定自去年9月1日起至剴剴交予收養人或其他停止托育原因發生日止,以每日1000元為對價,在劉彩萱住處全日照護劉童,費用則由兒福聯盟支付。

檢方指出,劉彩萱、劉若琳共同基於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傷害及妨害自由之犯意聯絡,自112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止,接續對剴剴進行綑綁四肢、塞入水桶、裸體罰站、撞牆、腳踹、餵食廚餘及辱罵「機掰」等凌虐妨害自由及傷害行為,造成剴剴身體因長期綑綁導致四肢變形而不對稱、脖子受有撕裂傷、全身多處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大血管塌陷、下門牙缺牙、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等傷害。

劉彩萱於12月24日報案,稱剴剴因噎奶嗆到,將他送醫急救,院方急救後,於同日宣告不治。由於剴剴全身多處有不正常傷勢,警方報請檢察官相驗,發現死者四肢、額骨與骨盆因外力嚴重凹陷變形,認定他生前遭虐待,同時分案調查。

檢方指出,剴剴因遭人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導致頭臉部、四肢等身體多處外傷、瘀傷,進一步造成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

今年1月9日,檢警拘提劉彩萱到案,她辯稱傷痕都是男童自己撞到、跌倒所致,但警方不採信,依法查扣手機。檢方訊後,依涉嫌刑法第286條之對未成年人凌虐致死等罪聲押禁見劉彩萱,台北地院於今年1月10日裁准。後因羈押期限屆滿,檢方聲請延押劉彩萱2個月獲准。

檢警查出,劉彩萱會分享虐童狀況與心得給同住的劉若琳,劉若琳涉嫌重大,2月26日持票拘提到案,複訊後,於同月27日聲押獲准。

為了保全證據,檢警今年3月12日搜索陳尚潔的住居所及兒福聯盟共3處,依涉嫌偽造文書及過失致死等罪嫌約談陳,訊後諭知陳30萬交保。

檢方偵辦,劉彩萱坦承犯行、劉若琳坦承部分犯行,依涉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第2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2項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嫌,起訴劉彩萱與劉若琳共兩人,本案符合國民法官法的審理條件,為北檢起訴國民法官第11案。

 

 

司改會指出,憲法法庭於今年1月25日向社會大眾公告,於2月16日前可主動聲請為「法庭之友」,針對「死刑存廢」提出專業意見。如經許可,應於4月9日前提出意見書。因此,社會大眾無論贊成或反對死刑,皆可依法聲請為「法庭之友」,並非由憲法法庭指定。

 

司改會強調,基於廣納諫言的目的,憲法法庭也不能「挑選」、僅許可「支持廢死者」為「法庭之友」。相關報導或評論據此指出「大法官心證已成」云云,顯有誤會。相反地,這次憲法法庭依職權「指定」的6位專家學者及2所鑑定機關中,正好呈現支持、反對各半的持平比例。因此,憲法法庭在這次指定提供意見的專家、鑑定人中,也無偏頗特定立場的問題。

原文網址: 「死刑存廢」辯論 司改會:「法庭之友」並非由憲法法庭指定 | 政治 | Newtalk新聞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4-23/9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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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報導)割喉魔龔重安上月底隨機殺害8歲劉小妹,引爆家長恐慌與治安民怨,劉小妹頭七剛過,法務部昨執行6名死囚槍決,再度引發死刑執行時機及廢死爭論,昨晚20餘名廢死聯盟成員到法務部,指控6年來執行31名死囚死刑,都是馬政府因施政不力、治安不佳,以「隨機殺人」來轉移焦點,以死囚鮮血召喚聲望;支持死刑民眾則痛罵廢死聯盟,到法務部欲蛋襲廢死聯盟,他們支持法務部,大呼:「大快人心!」

昨晚廢死聯盟等20多人到法務部外,高喊「槍口無法療癒傷口」!反廢死的3位民眾前去嗆聲:「支持廢死,就是縱容殺人!」一度要拿雞蛋丟廢死成員。


未說明「選擇」程序

廢死聯盟前法務主任苗博雅說,近年6波槍決中,歷次死刑都沒有充分說明「選擇」死囚的程序和標準,痛罵「英九、瑩雪,再冷,也不該拿死囚的血來暖自己的民調。」馬政府2010年起恢復已停滯5年的死刑執行,因每次槍決前,當時都有重大事件,而遭質疑。

2010年4月初,ECFA反彈聲浪升高,當月30日,執行張俊宏等4死囚;2011年1、2月,江國慶冤死案重啟調查,社會大嘩,3月4日管鐘演等5人槍決;2012年12月1日發生台南男童遭隨機割喉,嫌犯落網後嗆:「殺1、2個也不會判死」,法務部當月槍決陳金火等6死囚。

法官:可防殺人案

2013年3月,被視為馬總統心腹之一的市議員賴素如,因貪污被收押,引發政治風暴,隔月法務部再槍決6死囚;去年4月太陽花學運,馬滿意度低落,法務部也槍決5死囚。苗博雅批,馬政府總挑選聲望低迷時執行死刑,將死囚當提款機。部落客人渣文本也認為,當局想透過殺人拉抬執政黨民調。
法官論壇中,支持死刑法官說:「槍殺幼稚園教師的殺人犯十幾年前殺害前女友,如果當時判死,幼稚園老師就不會死」認為「死刑至少可以防止殺人罪發生」。而原諒恐怖情人殺害女兒涂菫芸的涂媽媽,也反對廢死,她說「我堅決反對廢死,因為有些人根本沒辦法教化。」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昨說,根據民調,約有8成民眾贊同執行死刑,法務部執行死刑均採慎重審慎,絕非為轉移焦點

 

 

4月23日,台灣將迎來首次探討「死刑是否合憲?」的憲法法庭辯論。大法官言辯結束後,將在幾個月內公布結果,若最終大法官宣告死刑違憲,台灣將透過修法,成為廢除死刑的國家。釋憲前夕,本刊專訪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20多年來,她是台灣廢死運動最重要的推手。有人稱她「台灣最邪惡組織」執行長,有人認為她對人性太天真。她則形容自己只是普通人,透過多年與死刑犯交流的經驗,看見人有悔悟、贖罪的可能。

 

林欣怡手寫行事曆的第一頁,有她用不同顏色原字筆寫下、密密麻麻的字跡,條列台灣從2010年重啟執行死刑後、所有遭處決的死刑犯的名字;每到新年她換筆記本,就會重新親手謄寫一遍,「如果前一年沒有執行死刑,我就會很開心,就不用多寫了…」她順著名字一個個指下來、淡淡說道,「這些人是我見過或認識的人,每個人有他們的故事,有時候我也會忘記,要回去看,才會想起發生過什麼事情。」

49歲的林欣怡,是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下稱廢死聯盟)執行長,隨著4月23日即將展開的「死刑是否違憲」的憲法法庭辯論,近年甚少接受媒體採訪的她,再次成為媒體及輿論追逐的對象。日前她接受我們專訪,解釋此次憲法法庭是由一群對死刑議題關切的律師,替現有37名待執行的死刑犯所提出的釋憲申請,申請理由包括認為死刑有違反《憲法》、案件有公平審判或正當法律程序的問題。

面對台灣跟國際社會都關注的重大時刻,她反而顯得平靜,看不出雀躍、或是憂慮,「如果問我個人意見,我很難想像有一個國家的憲法會說殺人是對的,如果是20年前我可能會擔心,但我們已經往前走了那麼多,怎麼可能再走回頭路?」她指出廢死聯盟這次的角色是聲請擔任法庭之友,提出專業意見資料,供憲法法庭審判參考,「我們一直嘗試各種方式,倡議修法、跟社會大眾溝通,也在2010年就提過釋憲,這個當下是因為《憲法訴訟法》實施,剛好有大法官願意把這個題目拿起來要做解釋。」

林欣怡成為廢死推動者的起點,是幾件司法冤錯案件。

1999年,24歲的林欣怡辭去社工工作,到司法改革基金會任職,「進司改會最大的震撼,就是去見蘇建和…」那是她第一次接觸死刑案件,當時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3人已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害吳姓夫婦等罪名宣判死刑定讞4年,由於警方涉及變造證據及刑求,各界正積極為3人聲援平反,檢察總長也已提起3次非常上訴。「走進台北看守所、經過重重檢查,看他們、跟他們講話,他們只比我大幾歲、很年輕…也不是傳統意義的死刑犯,是冤枉的人,卻隨時都有可能會被執行,」林欣怡回憶,當時為了聲援3人,她跟社運伙伴每天在立法院附近舉布條標語,遇到路人就解說、假日就辦大活動,還在濟南教會門口掛上白色翅膀,象徵3人終將自由,「那時蘇爸還在,每次有重要活動他就會來載我們,搬那個翅膀、道具,去司改會開會…」她瞇起眼睛,像被回憶拉走了幾秒鐘,語氣柔軟下來,「我有時候會想到這些畫面,老蘇後來平反了,現在在司改會工作,他們都出現在同一個地點過,可是蘇爸沒有等到他平反出獄,他們沒有機會交會。」

當時聲援蘇建和案的繞走活動一直延續到2000年,終於傳來好消息,案件開啟再審,「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陳水扁也講台灣要逐步廢除死刑,第一次有這樣的政策宣示,覺得好像有希望。」但她的振奮心情不過半年,司改會另一起救援中的冤案當事人盧正,卻在死刑定讞僅3個月、監察院正針對相關疑點提起調查期間,迅速遭到死刑執行。

時隔24年,盧正被控殺死詹姓婦人一案,仍疑點重重。不僅屢遭監察院糾正警方多項違失、導演蔡崇隆拍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為其平反,還成為法學院探討冤案的經典教材。今年1月冤獄平反協會舉行重啟救援此案的記者會,提出三項科學新事證,要求最高檢察署重新檢視此案,那天林欣怡也出席了記者會。在人群中,身高不過150多公分的她顯得嬌小,表情始終嚴肅。

「因為(執行死刑消息)不公開,我們隔天才知道,走進辦公室很錯愕,哭也哭不出來,那刻才真正知道什麼叫『死刑』,一旦執行就完全無法恢復,美國有個死刑冤案平反者說,你只可以從監獄中,沒有辦法從墳墓中救出一個無辜的人…」她表情一沉,停頓後說,「盧正案讓我覺得,我要成為不只是在旁邊關心廢死議題的人,而是要做一點事情。」

2003年,台灣多個人權團體為了救援蘇建和案、徐自強案等冤案成立「替代死刑聯盟」,林欣怡便自告奮勇、直接參與其中,並在2007年成為更名後的廢死聯盟唯一的全職員工。由於當時台灣還未發展相關本土研究,林欣怡與團隊便從了解台灣死刑犯開始,跟政府要求死刑犯名單、進行監所訪談。不同於過去,她開始接觸不是冤案的死刑犯。

林欣怡的筆記本記下每年被執行的死刑犯姓名,以及獄中病逝、自殺的死刑犯。

「其實我也有心理壓力,早期有個案件因為跟性侵害有關,我還找同事陪我一起去,看判決書跟新聞描述覺得這個人真可怕…」她形容自己不如外人想得天真,也會擔憂警惕,「但鐵門上升,(隔著會客玻璃窗)看到他,監獄光線灰灰的,他頭髮剪得很短,表情看不清楚,當下,我覺得他真的就是一個普通人,被關在裡面,現在完全沒有傷害別人的能力,我幹麻要那麼害怕?」

隨著通信、訪視的死刑犯越來越多,林欣怡漸漸意識到每位死刑犯不如外界想像的「青面獠牙」,其背景、案情、犯罪原因也都不同。有些人只有國小畢業,不識字、無法讀信回信;有些人雖然不冤,但案件調查不清,量刑過重、應不至於判處死刑。她也發現,其中不少人因為年輕時犯錯,才走上歧途,「像進入少年監獄就是很黑暗的社會的縮影,不管是管教人員如何對待他們,或是願意接觸他們的人就是裡面認識的朋友…為什麼沒有人幫他們一把?難道我們的制度都沒有問題嗎?」

林欣怡大學讀社會學,學科知識教會她不能忽視人的生活背景,認定罪犯就是天生的惡人;而從小父母離異的生命經驗,也使她更能設想這些人的處境。她甚少提起這段經歷,當年母親與丈夫離婚後,獨自一人到台北工作,將她與兩個姐妹留給桃園的祖父母照顧,「那個年代家庭離異不太普遍,輔導老師會很特意看待你,」除了常被老師約談,擔心她成為「壞小孩」,她也曾在課堂中被叫出去集合,「我跟隔壁班同學問為什麼我們被叫來?不斷猜測,後來發現是我們爸爸媽媽離婚,學校覺得我們需要特別關照,那種標籤有點不太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