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體制

台灣政界及政黨支持者普遍有立場、無是非,對不同政治立場人士一律追擊,主流民意普遍對這些「無是非」的政客感到厭惡。蔡英文總統宣布由前副總統陳建仁接任閣揆後,沒有意外的,除了少數比較有智慧的人會持平發聲,認定新的團隊是否做得好以後才知曉。但有不少人閉著眼睛陳述新閣揆的罪狀,最普遍的指責是蔡英文不願權力跛腳,不惜踩著憲法尊嚴,紊亂憲政體制,捍衛她的最後威權,賴清德與陳建仁只能「歡喜做,甘願受」?

一家統派媒體的社論陳述:陳建仁的組閣權,不僅是憲法賦予的職權,也是憲政運作的基礎,更是責任政治的開始。但這次在民意壓力下啟動的內閣改組,卻是在蔡英文主導、蘇貞昌干預、派系分肥與制衡下進行的,他們眼裡哪有什麼憲法規範與憲政體制!該社論抬出憲法,卻讓人覺得執筆者並無研讀憲法,尤其是對修憲後的《憲法增修條文》不清楚。

原來的《中華民國憲法》的確是雙首長制,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顯然的,行政院長擁有相當大的權限,並非聽命行事。李登輝執政年代,總統要提升一位將領,時任行政院長的郝柏村拒絕副署,因而胎死腹中。顯然的,那年代行政院長是內政的最高行政首長。

修憲後,上述憲法的條文被凍結,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不須經行政院長副署。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雙首長制已經凍結,總統可以隨時任免行政院長,立法院不能過問,行政院長已變成總統的部屬,依循總統的命令領導行政院,其角色變為總統的幕僚長。修憲前總統的幕僚長只有總統府秘書長,修憲後則多了行政院長,前者幫總統指揮總統府成員,後者幫總統領導行政院,最重要的是總統當然可以親自領導與指揮,不像修憲前總統要升遷軍事將領還要行政院長同意。

台灣政壇已形成惡性競爭,為了爭執政權,在野黨對執政黨會在雞蛋裡挑骨頭,若找不到毛病也會潑髒水,讓國家主人看不到真相。在執政期間換內閣等同球賽換球員一樣,在野黨卻乘機出擊,且拿已經凍結的《中華民國憲法》為工具,忘了現行體制是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增條文》。

修憲前行政院長並不是由總統直接任命,更擁有副署權,是獨立行使職權的最高內政行政首長,總統對行政院成員屬間接領導。修憲後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免,更無副署權,不是最高行政首長。總統對行政院成員可直接領導,但也可以授權由行政院長指揮,保有很大的彈性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