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批「全動法」預告期僅14天違法 國防部:符合規定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今天(7日)上午開記者會,批評國防部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僅14天的預告期,沒有依法行政,要求撤回,預告期至少60天。國防部今晚回應,公告期間14日符合規定且屬常見法制作業,而且並無期滿後「撤回預告」問題。

林為洲指出,在國防部「全動法」的預公告中,是依據行政院祕書長2016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根據該函示,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除非有「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或者「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在這2個條件下,才可以縮短60日的規定,質疑國防部預告的「全動法」沒有符合縮短天數的規定,要求國防部撤回法案。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