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蘇震清判10年、廖國棟8年半、徐永明7年4月

台北地院審理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4名前、現任立委被控收受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賄賂,為公司法修法爭議向經濟部官員施壓,另有立委趙正宇涉財產來不明罪;北院審結,今天宣判,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被判7年8月、廖國棟8年6月、民進黨立委蘇震清10年、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7年4月,無黨籍立委趙正宇逃漏稅罪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趙正宇的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褫奪公權方面,蘇震清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4年、陳超明與徐永明各3年。沒收蘇震清1580萬元,廖國棟620萬,陳超明100萬元。

其餘共犯,李恆隆判1年2月、緩刑5年,支付公庫1000萬;郭克銘2年,外加8月可易罰金,緩刑4年。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