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中共金援替韓國瑜賄選 台商林懷判3年2月入監

中國長沙台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等人被控於二○一九年接受中共金援,利用辦餐會、招待食宿及補助機票費用賄選,期約選舉人總統票投韓國瑜、政黨票投國民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林被依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判三年兩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昨日由胞姊陪同前往台東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

林懷報到前喊冤,指稱錢是中國給台商協會的,與選舉完全無關,調查單位偵辦此案弄出個檢舉人「林正義」,再用其證詞羅織罪名,由於檢舉獎金高達一千五百萬元,且在開庭時其委任律師要求林出庭做證,卻遭檢方拒絕,其中貓膩啟人疑竇。他說,在中國工作及投資多年,因案被限制出境兩年,導致事業受到很大的影響,親人也因此受到連累,他在律師的建議下暫拋個人榮辱及生意認罪,盼能換來緩刑,結果竟出乎意料,司法不公,讓他平白淪陷冤獄。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