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鍋子甩到的陳建仁

雙北警方陸續接獲轄內發生槍擊案,先是4月19日凌晨,兩名弘仁會份子在台北市中山區雙城街埋伏,見2名華山幫成員駕駛的休旅車出現後,先開4槍、到萬華開2槍,再一路追至新北板橋連開9槍。翌日,1名17歲劉姓少年前往土城區四川路1間當鋪持衝鋒槍掃射51槍後,隨即搭計程車到板橋警分局投案,警方初步判斷是竹聯幫與華山幫互相惡鬥報復。

光天化日之下,還是交通尖峰時間,在新北轄區發生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重大治安事件,新北市長侯友宜理應馬上結束新加坡行程趕回新北市,卻還在新加坡參訪逛夜市,為選總統鋪路。2016年選戰剛结束,時任高雄市長陳菊原本安排要到紐西蘭度假,還未到目的地,僅過境澳洲墨爾本時,得知南台灣發生地震,還不是自己主政的高雄,仍立刻從墨爾本返台投入救災行動,當時,財金文化董事長謝金河在機場巧遇陳菊,得知陳菊此一舉動,旋於臉書向陳菊致敬;相較於侯友宜拿著手機,在他人拍攝下指示新北市警局長的作秀畫面,沒有要選總統的心繫人民,要選總統的心繫權位,政治格局與氣度,高下立判。

針對此次事件,行政院長陳建仁要求新北市政府對連續槍擊案做最好的處理,卻遭立法院國民黨團質疑掌握各縣市警察局長人事權的行政院、內政部,只會將責任甩鍋給藍營執政縣市政府首長,怒批行政院長陳建仁把自己當作局外人,在一旁看笑話。誠然,治安維護應不分中央與地方,然而,真的如國民黨團說的,陳院長將責任甩鍋給地方政府首長嗎?重點在於誰要負治安主要責任。

憲法規定,警察制度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警察法基於憲法授權明訂,直轄市警政、警衛實施事項,立法及執行為直轄市;中央的警政署,掌理並執行全國警察行政,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中央的保安警察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仍應受當地行政首長之指揮、監督;同樣基於憲法授權的地方制度法也規定,公共安全事項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包括警政、警衛之實施、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民防之實施等等;大法官釋字第307號解釋說,省警政及縣警衛之實施,依憲法規定屬省縣之權限,省(直轄市)得就其業務所需經費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如確屬不足時,得依警察法規定呈請中央補助,是故從法制或預算的觀點,警政警衛的實施者為直轄市等地方政府,中央僅係居於監督指揮的地位從旁協助而已,何能導因為果,把地方治安變成中央的主要責任?從而,縱令各縣市警察局長人事權的行政院、內政部,充其量係警察行政的一環,無礙警政、警衛的直接實施者為直轄市地方政府,指導監督地方警政的中央行政院長要求新北市政府對連續槍擊案做最好的處理,何錯之有?陳院長非僅沒有甩鍋給侯友宜,而是國民黨甩鍋給陳院長。侯友宜曾任警政署長,不可能不知道中央與地方警政警衛的分際,如果侯友宜仍認同國民黨團所說的中央甩鍋地方政府的說法,連起碼的是非辨明都沒有,還能期待侯友宜承擔總統的大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