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柯文哲對台灣的危害

網紅「四叉貓」劉宇先前貼出高虹安助理袁康介的公開判決書,被袁康介到台北市信義警分局控告《跟蹤騷擾防治法》等罪,收到警局告誡單;警察局給的解釋是他發文提到袁康介偷拍別人性愛影片,前後4篇發文提到袁康介偷拍別人性愛影片而跟性有關,所以跟騷法成立,劉宇收到告誡單。

法律名稱既然叫跟蹤騷擾防治法(下稱跟騷法),就是要防止任何人無端被人跟蹤騷擾。依跟騷法規定,跟騷者與被跟騷者,須持續反覆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騷行為才成立。所謂「與性或性別有關」,當然是指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的跟騷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不是被害者自己所作所為與性或性別有關,如果是被害者自己的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跟加害者有沒有跟蹤騷擾一點關係也沒有,就不應構成跟騷法的跟騷行為。

信義分局認定劉宇跟騷行為有二,一是貼出袁康介的公開判決書,二為4篇發文提到袁康介偷拍別人性愛影片。判決書除了法律規定不能公開外,原則上都能公開,如果不能公開,掌管判決上網的司法院,自然不會將判決上網,所以,劉宇可以貼出袁康介的判決書,必定為可公開的判決書,既然可以公開,裡面的內容就算與性或性別有關,當然沒有問題,否則,貼出判決的司法院官員,第一個成為跟騷的加害人,這樣對嗎?如果貼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公開判決書是跟騷行為,按照信義分局的邏輯,法學教授為教學之便,談論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法院判決,因為判決是法官撰寫的,難不成變成法學教授跟騷法官嗎?

此外,劉宇的4篇發文提到袁康介偷拍別人性愛影片,是袁康介偷拍別人性愛影片,並非劉宇去偷拍袁康介或別人的性愛影片,與性或性別有關是發生在袁康介與被拍性愛的人,並非劉宇與袁康介之間,劉宇一點關係也沒有,怎麼會劉宇的四篇發文,變成對袁康介的跟騷行為?如同撰寫影評的人,寫一篇關於性或與性別有關的電影評論,會變成影評人對電影導演構成跟騷行為嗎?

雖說是法律案件,但是當事者縱然不是政治人物,也是與政治有關的人物,劉宇收到告誡函後氣噗噗發文說:「在高虹安離開政治圈之前,我會用盡所有的時間去努力監(ㄨㄢˊ)督(ㄋㄨㄥˋ)他們!」信義分局曲解法律,恣意對劉宇發出邏輯錯亂的告誡函,讓人不得不聯想,是否在揣摩柯文哲上意,造成對民眾黨員批評者的寒蟬效應?台北市政府被柯文哲蹧塌了八年,這次選舉,不僅四叉貓,也讓全民一起讓民眾黨泡沫,高虹安落選,才能終止柯文哲或民眾黨徒對台灣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