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應速函請立法院同意聲押高虹安

週刊披露,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貪風暴擴大,檢調近日赴立法院查扣高辦所有助理的薪資清冊,與前助理提供的事證進行比對。相關證詞發現,助理低薪高報全是高虹安所授意,公積金非全數用在辦公室開銷,高虹安私人花費也拿來報帳,而高虹安選前至少4度密會助理串證,要求刪除與此案相關的LINE對話紀錄及作帳資料,有串證、滅證等具體行為,檢調不排除在高卸下立委保護傘後,發動更大規模約談。

高虹安當選新竹市長後,一直不願辭立委,政論媒體都認為,高是要躲在立法委員的保護傘後,脫免被羈押或逮捕,這樣的說法不全然對,因為這把保護傘能不能保護高虹安,還是取決立法院的態度。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換句話說,如果是現行犯,立法委員不管是不是在會期中都可以逕行逮捕拘禁,如果不是現行犯,在會期中要逮捕拘禁,經立法院同意即可逮捕拘禁高虹安。

立法院同意逮捕、拘禁的前例不遠。2020年9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受理臺北地檢署起訴被告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9人被訴貪污案件移審接押,合議庭晚間8時訊問被告,旋進行評議後,凌晨4時30決定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接續羈押,然此三人為立法委員,時值會期中,合議庭隨即簽請院長,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文立法院,於5時將公文遞送立法院,因立法院警衛隊無代收公文權限,於上午7時40分再度遞送,立法院上午8時20分收文,嗣於10時20分以電子公文函知北院許可羈押,立法院於收文後短短2個鐘頭,即同意拘禁立法委員,效率神速。

1985年,時任立委的蔡辰洲,跳票171張,金額高達1億2000餘萬元,可能繼續增加,又另涉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罪,持用外國護照,有串供或逃亡之虞,同年3月1日,立法院院會上午9時舉行祕密會議,鼓掌通過同意台北地檢處必要時逮捕或拘禁涉嫌犯罪的立委蔡辰洲;地檢處隨即傳訊蔡辰洲,偵訊後收押。

1979年美麗島事件,警總要逮捕受人敬重的信介仙,信介仙因具立委身分,逮捕他須經立法院同意,立院當時仍為萬年老賊立委把持,12月14日,立院召開臨時祕密院會,議事組宣讀警總要求同意逮捕的來函,讀畢,倪文亞院長兩度詢問:「有無異議?」全場響起一片掌聲,倪立即宣布「無異議通過」,十幾部警總車輛,隨即開往信介仙家。

蘇震清等三人接押的原因,不外乎否認犯罪,依罪證資料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供述與卷內共犯、證人所述或其他證據資料所示涉案情節不一致,有待對質詰問、釐清,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最輕本刑7年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具有相當能力及資力,有畏懼重罪訴追而逃亡之高度可能性,這些羈押原因,高虹安通通有,高虹安已列為被告,如果要等到12月25日就職後失去立委身份再考慮逮捕羈押,屆時關鍵證據恐一件件滅失,證人串證被告串供皆已完成,將使已掌握的證據資料削弱其證據價值,有礙國家司法權之行使,高虹安羈押事證如已明確,檢調僅發動搜索仍有不足,應速函請立法院同意後聲押高虹安,方可找回逐步流失的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