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可信的高虹安

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近日被鏡週刊踢爆,她在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涉及抄襲她與其他研究人員共同發表過的2篇期刊論文,未依論文格式在文中標示出處,這是「欺騙」;她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說明時,自以為學歷赫赫,說出「不是像什麼中華大學夜間部,才要去台大碩士灌水」等言論,被網友罵翻是「戰學歷」,這是「自大」;或許之前她已經預知她的論文將被檢視,竟在今年917日,偷偷上網竄改論文的謝詞與參考文獻,這是「心虛」,這一連串欺騙、自大、心虛等等特質,一點也不奇怪,因為,她是民眾黨員,因為,她的主子是柯文哲,猶如檳榔渣柯文哲的影子,一言一行都跟著柯文哲走。

她在欺騙、自大、心虛爭議言行中,提出與辛辛那提大學史特拉斯、珍博士私人往來的信函後,套用最近一再出現的老梗:「相信《鏡週刊》還是相信辛辛那堤大學?」問題是,就算與她通信的對象是該校校長,她提出的這份私人信函,都不能表示是該校學倫會正式的發文與立場,何況,依該信函內容,更不足證明辛大學倫會認定她的論文未違反學術倫理。

該信函首先指出:「這些指控並不新,已被反覆操作,並且堅持了一年多。」這句話的前提,是高虹安先跟史博士提到有人對她提出一些指控,到底是什麼指控不新,被反覆操作一年多?以她是柯文哲信徒同樣思考模式,很難讓人相信她會客觀的說明他人對他的指控。

該信函再說:「這些指控包含自我抄襲,但這並不被視為研究不當行為。去年,學院已聲明:對研究生學院而言,並無關於自我抄襲的定義,因此院方無須追究。」這裡面有些矛盾,沒有尺,如何量長短?既然沒有自我抄襲的定義,要如何衡量有無自我抄襲?沒有定義的自我抄襲,要如何決定會不會被視為研究不當行為?而鏡週刊指出的高虹安抄襲的事實,辛大知道嗎?如果知道,構不構成抄襲?有無違反學術倫理?才是重點,名稱是不是叫做「自我抄襲」並不重要。

該信函又說:「我並已驗證過,確認論文沒有版權問題。」既然牽涉到權利,就與法律相關,臺灣的著作權法與美國一樣嗎?史博士熟悉臺灣的著作權法嗎?史博士知道高虹安抄襲資策會論文的事嗎?知道版權屬於資策會嗎?知道資策會的立場嗎?最重要的是,高虹安有沒有侵犯著作權,是臺灣法院決定的,不是史博士說了算。當初,王鴻薇曾警告竹科當局,要對林智堅提出侵害著作權的告訴,否則,就要告竹科當局瀆職;史博士或許無須在意資策會未對高虹安提告而告發資策會圖利他人,至少可以去信要求資策會,對高虹安提出侵犯著作權告訴,藉由法院證明高虹安的論文有無版權問題,畢竟比他私人決定有無版權問題來的客觀而昭公信。

該信函末說:「你可能注意到,指控中提到的人已進入政治領域,這可能是指控的動機。」由這句話更可知道,這封信函絕對不可能代表辛大學倫會所發出,學倫會主要職責,在決定高虹安的論文有無違反學術倫理,跟是否進入政治領域、指控動機毫無關連。如果辛大學倫會的認定有如上文字,即表示辛大學倫會不是單純客觀考量論文是否違反學術倫理,而有其他因素介入,這樣的判定,還會被人信賴嗎?

回到一開始到底要相信誰的問題,鏡週刊還原了高虹安抄襲的真相,當然相信鏡週刊,高虹安提出的私人信函,並不代表辛辛那提大學,就無所謂是否相信辛辛那提大學的問題,所以,辛大可不可信並不知道,只知道最不可信的,還是提出這個問題的高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