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追殺還是政治工具?

顏寬恆因涉犯偽造文書及竊佔國土等罪,被檢察官以1千萬元交保,在他喊寃「政治追殺」「我無罪」之後,旋被檢察官以前揭罪名起訴外,更是槓上開花,另外追加詐領助理費之貪污罪嫌,無怪乎法界人士曾質疑,偽造文書及竊佔國土罪僅係3年以下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輕罪,何以要1千萬的巨保?終於恍然大悟,原因出在他的貪污。

他只敢在媒體面前喊「政治追殺」「我無罪」,最近還加演「不忍了,顏寬恆正面迎戰」的戲碼,以整面海報手板牆,把他原可以在檢察官面前抗辯他無罪的各項理由訴諸媒體。倘他真覺得是「政治追殺」是「司法迫害」,他敢在法官面前嗆起訴他的檢察官「司法迫害」嗎?他只敢在媒體面前表演「不忍了」,卻在檢察官偵訊他時,多次行使緘默權,在檢察官面前忍了,何以致此?關鍵在對象跟權謀,他訴諸媒體的證據與說法,在法律高手的檢察官前,完全不堪一擊,但是在不諳法律的媒體面前,卻可以塑造成被冤枉、被迫害的虛假形象,背後的權謀,正是他要利用檢察官的司法起訴,變成他競選立委的政治工具。

檢察官對被告行偵查程序時都會跟被告說,可以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前者是不講話,後者是可講話,但想怎麼講就可以怎麼講,換言之,在被告緘默下,檢察官要拿出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被告要證明自己沒有罪,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正是「無罪推定」的體現。被告行使緘默權,不外乎兩種情形,一種是有犯罪不講話,這是心虛而不敢講話,檢察官如果掌握足夠證據,被告有沒有講話都沒差,以這次檢察官偵查的細膩,鉅細靡遺提出顏寬恆犯罪的證據,顏寬恆行使緘默權,更足以證明他的心虛而已;一種是沒犯罪但不講話,看檢察官掌握多少證據證明被告有無犯罪。白色恐怖時期,司法是極權統治者的工具,當時法律並沒有讓被告行使緘默權的規定,卻有許多政治犯、良心犯以緘默的方式,對當局表示抗議,寧願坐黑牢,也要突顯執政者操控司法的不公不義,行使這樣的緘默權,造就了現今的民主世代,絕非顏寬恆行使的緘默權堪可比擬。反而,如果現在還處於白色恐怖時期,顏寬恆膽敢喊司法迫害或政治追殺,正是直接戳破當局的痛處,根本無須審判就被消失了,這才是典型的司法迫害或政治追殺,現今已然沒有當初極權統治的背景,顏寬恆更沒有當時良心犯的膽識與見識,顏寬恆行使緘默權,除了心虛,就是要借力使力,把司法當成政治的工具。

顏寬恆跟他老爸顏清標綁架大甲鎮瀾宮那麼多年,甚至在上一次跟林靜儀立委選舉補選時,還把大甲鎮瀾宮的媽祖神像,搬到他的競選總部坐鎮,選舉的結果,媽祖選擇不保佑他,要保佑中二選區的善良百姓。話說回來,他那麼虔信媽祖,他真覺得被冤枉,神威顯赫下,他敢不敢在媽祖神像面前起誓,如果他真的有做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媽祖可以給他最嚴重的懲罰,以台灣普遍尊崇媽祖的信仰氛圍,這樣的起誓,比他在媒體鏡頭前不斷喊冤,還可讓人相信他真的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