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責任彰顯「舊金山和約」對台灣人的意義

在我們高中的課本裡,寫著一段關於「開羅宣言」的故事。因為攸關台灣,所以很重要。內容是這樣:一九四三年,中、美、美三國領袖蔣中正、羅斯福、邱吉爾舉行開羅會議,會後發表「開羅宣言」,支持中華民國在戰後取得台灣。一九四五年發表「波茨坦宣言」,「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應被履行」。

然而,這樣一段話是真的嗎?當然是錯誤的!既然錯誤,為什麼台灣的子弟從一九四九年開始到現在就學習著?因為蔣介石從中國大陸帶了「中華民國政府」到台灣來,私自將台灣視為「中華民國」的領土,根據哪一個國際條約?沒有。蔣介石來到台灣,是受二次大戰的戰勝國-同盟國之託,根據以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代為接收當時日本的領土之一-台灣、澎湖。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同盟國無條件投降後,由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制定,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七日由美國總統杜魯門核准,送交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的受降儀式上將其發佈予日方代表,再由日本帝國大本營對所有日軍發佈的軍事命令,主要內容是:解除日本武裝的指示以及軍事佔領日本帝國全領域的規範。「一般命令第一號」為了實行正式投降的流程,要求各地日軍司令官立即聯繫各指定的同盟成員國司令官或其代表。蔣介石是其一。

戰敗後,日本國大本營遵天皇指示,根據天皇代表日本全體武裝部隊向同盟國總司令所為之投降,謹在此命令日本國內外所有日本指揮官指示受其指揮之日本軍隊及聽其命令之日本控制下軍隊立即停止敵對行為、放下武器、停留於當前位置,並向以下經同盟國總司令指定,代表美國、中華民國、聯合王國暨大英帝國以及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之指揮官,或盟軍總司令進一步指示之指揮官無條件投降。其中,位於中國(不包括滿洲)、台灣及北緯16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的日本高階指揮官及所有陸、海、空與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投降。蔣介石只是代為接管,就可以占為己有嗎?若然,中國(不包括滿洲)及北緯16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都成為了中華民國的領土?

二次世界大戰各國傷很重,在戰後多年,四十六個國家包括日本於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國舊金山簽訂「舊金山和約」,《舊金山和約》的重要性,因為它成為處理台灣與澎湖群島領土問題的國際法律依據。在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實行。雖然後有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簽署了「台北和約」,但其相關內容不能超越「舊金山和約」,例如日本將台灣與澎湖群島交還予中華民國,或說日本所放棄的台灣與澎湖群島自然歸屬於中華民國,因為「舊金山和約」並未如此規範。日本放棄後的台灣澎湖歸屬國,未言明給予中國或是哪一國。

因此,「舊金山和約」是處理台灣與澎湖群島領土問題的法律依據,即使日本和中華民國簽了「台北和約」,有任何對於台灣與澎湖群島領土歸屬的主張,都不容高於「舊金山和約」的安排。戰後七十八年,台灣人被中華民國政府占領,強迫閱讀造假的歷史,包括根據「開羅宣言」,中華民國在戰後合法取得台灣...云云,可以休矣。台灣人有權知道「舊金山和約」的來龍去脈及對台灣地位的影響,完全執政多年的民進黨有責任彰顯「舊金山和約」,不應該當外來政府蒙蔽台灣人的幫兇。(作者周倪安為台灣團結聯盟秘書長/第八屆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