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高虹安到馬英九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46萬元,被檢察官依利用職務詐取財務之貪污罪起訴,她在媒體上喊冤,說她的助理都是自願回捐,而且她都有將墊款還給助理或公積金云云,司法案件中,將貪污金額或侵占的公物繳還或返還國庫或被害人的案例所在多有,被告的境遇卻不盡相同,司法天平在不同被告間的傾科,很難讓人捉摸,斲喪的還是司法威信。

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參謀長林帝志,2017年12月間,得知金防部將為官兵採購洗衣機,提議為時任鄭姓副參謀長添購洗衣機,遂指示所屬將1台7900元洗衣機,先放在參謀長辦公室,待鄭從台灣本島返回金門,再交付鄭使用。嗣鄭表示無更換洗衣機意願,林明知該洗衣機是公用財物,竟先要求所屬將洗衣機暫置庫房後,再指示所屬將洗衣機託運至林位於台南住處,將洗衣機占為己有。後來,林為遮掩犯行,自費8000元指示所屬買回同型號洗衣機運回營區庫房,林再將原侵占的公發洗衣機自台灣運回金門,私運至不知情陳姓友人,並與陳商議該洗衣機係提供陳姓友人使用,請陳出具「洗衣機存放證明書」,註明洗衣機是「1年多前」交給陳姓友人使用,圖掩飾洗衣機侵占入己之行為。檢察官以侵占公用財物之貪污罪起訴,1審以其犯後掩飾犯行,請託友人協助圓謊,經大量查證,仍為不合情理之辯解,犯後態度明顯失當,毫無悔意,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

馬英九在其台北市長任內,自1998年12月至2006年7月止,詐領特別費總計11,176,227元,被檢察官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之貪污罪起訴,然而,法院均以馬英九己身捐款支出已大於特別費收人,也就是所謂的大水庫理論,認定馬英九沒有貪污意圖的理由之一,判決無罪定讞。

馬英九在被起訴後,不僅毫無悔意,還不斷對媒體放話:「今天的台灣已經進入了一個民主的寒夜,善良人徬徨無措,邪痞者梟叫狼嗥。」,詆毀檢察官是「邪痞者」,是「梟」是「狼」,辭去黨主席一職,還出馬參選總統,犯後態度較林帝志不佳數十倍之鉅,而林帝志至少還自費買一台同機型的洗衣機返還原單位,雖然請託友人圓謊,也不敢再用原來侵占的那台洗衣機,反觀馬英九,不僅沒有將貪污款項返還國庫,即令是捐款,也非流回國庫,是流向與公務機關毫無關聯的捐款單位,卻被法官買單,不僅同意其辯護律師所提的大水庫理論,還在判決中發揚光大,成為他無罪的理由之一,無怪乎當馬英九特別費案被判無罪時,許多法界人士都認為法官已經成為馬英九的辯護律師,難道,貪污的贓款跟合法的所得混在一起,只要有捐錢出去,贓款都可以洗白嗎?難道,詐騙別人的錢後,只要把錢拿去做善事,就可以不構成詐騙?

大水庫理論可認為司法史唯一創舉,說是空前絕後也不為過,因為,嗣後有許多貪污案件的被告企圖利用大水庫理論脫罪,難能被法官採信。司法的那一把尺,如果可以因人而異任意彎曲,人民要那把尺何用?不管高虹安有沒有將墊款還給助理或公積金云云,應該都不影響高虹安詐騙國庫的行為,我倒是希望高虹安能在案件審理中再提大水庫理論,看看司法的那把尺,能在這件案子裡有怎樣的是非曲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