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議員該充分了解憲法

中國國民黨成為國會第一大黨,該黨有五十二席立委,加上兩席黨友就有五十四席,而民進黨一向與柯文哲交惡,中國國民黨有機會與民眾黨結盟,若加上民眾黨八席立委,真的可以呼風喚雨,所以中國國民黨磨刀霍霍的對著民進黨。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表示,民進黨過去八年完全執政,讓立法院成為「行政院的立法局」,行政官員備詢實問虛答、甚至反質詢,不只違反憲法義務,更是藐視國會;立法院未來依法調閱的資料,將不得遮蔽掩飾,以捍衛國會尊嚴。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每位立委都應該受到行政權的尊重,除了應有完備的立法權「聽證、調查」來制衡監督,包括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常態化、正副院長中立並建立違反議事中立罰則等,務求凝聚共識,短期之內全面推動國會改革立法並落實。

中國國民黨可能忘了台灣的憲政體制是行政與立法分立,兩權是相互制衡,不是行政單位向立法單位負責,傅崐萁只想到立委該受到行政單位的尊重,卻忘了立委也一樣要尊重行政單位,該黨該回憶一下,台灣的立委會尊重行政官員嗎?內閣制國家的內閣的確要對國會負責,只是台灣並不是內閣制的國家。

內閣制國家人民選出國會議員,再由國會多數黨組閣,內閣就是國會的成員,對國會負責,要定期對對國會做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台灣就是有質詢制度,中國國民黨立委才會將台灣的體制當作內閣制,要內閣向國會負責,甚至於要求由立委擔任部會首長。這也是很多人感到迷惑的地方,台灣既然不是內閣制,為何會有質詢制度?

台灣的制度就是依循《中華民國憲法》,而制憲時就遵照孫中山的思想,認定中國的傳統考試與監察獨立於皇權之外(這是孫中山的誤會,事實並非如此),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所公布的《五五憲草》就將考試權及監察權獨立,後來政治協商會議討論到國會沒有監察權不能監督行政單位,會形成弱勢國會,沒有相互制衡的效果,一九四七年制憲時,乃在國會設有質詢制度,讓立法院以質詢取代監察權。

萬年國會年代,真的將質詢權當作監察權,只有在行政單位出現缺失時才提出質詢,第二屆立委開始變了質,將質詢當作秀場,想辦法找出作秀的體裁,自己對行政業務又不熟,造成被老政務官反質詢,不像萬年國會,只有行政單位出錯才質詢。監察權就如此,行政官員有問題才會著手調查。

調查權是附在司法權及監察權上,在司法單位調查後發現當事人違法,就依法起訴、判刑。監察單位調查後發現當事人失職就彈劾、糾舉、糾正。立法院既無司法權更無監察權,給了調查權只用來政治鬥爭而已。至於要求由立委擔任部會首長更是離譜,台灣並非內閣制國家。國會擁有立法權,但要依循憲政體制立法,不是可以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