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昌老師,你贊成立法改革嗎?

 

館長陳之漢和前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發起的716遊行落幕了,說是遊行,實際上是集會,因為人數過少,走起來稀稀落落的不好看,加上天氣熱,宅男們也撐不住,索幸不走了,集合在凱道嚷嚷就好,反正,也符合館長跟黃國昌一貫的多變性格。

這次遊行雖然標榜居住正義、司法改革,卻只見主持人或來賓口號式的謾罵民進黨政府,沒聽到什麼具體的居住正義或司法改革訴求,強調沒有財團、黨派、地主的參與,反而財團的郭台銘、政黨的檳榔渣跟侯友宜、地主兼主持人黃國昌卻全員到齊;最大亮點,就是清一色宅男,好不容易找到一位女性,卻標舉著檳榔渣的厭女紀錄,反諷意味十足,尤其對比侯友宜上台時的噓聲,與檳榔渣上台時的歡呼聲,更突顯這是一場掛著公平正義的羊頭,賣著民眾黨狗肉的場子,這是一場始於不公的訴求,終於不義的鬧劇。

黃國昌持有保護區的畸零地作停車場,變胖又變高的自用住宅,涉及土地使用、違建及佔用國土的爭議,都與法律層面息息相關。他回應自己的爭議說,法律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然而這位法學博士,應該比別人更知道該怎麼辦,先改革自己在法律上的重大錯誤,竟夸言奢談他在這場遊行訴求的司法改革,實在不知道他哪來的臉皮面對群眾,可以步上講台在那邊慷慨激昂講的嘴角全泡!

撇開黃國昌道德及法律上的瑕疵,從他過去一路走來的脈絡,他一貫主張臺灣獨立。蔡英文總統執政後,先不談司法改革,有件立法改革,應該是呼應他的台獨主張。

2014年張顯耀涉共諜案,調查局以外患罪報請高檢署指揮偵辦,被高檢署打回票,理由是根據憲法,「大陸地區」不是「外國」,不適用外患罪規定,最後雖經北檢以證據不足不起訴,卻突顯刑法外患罪,竟不能處罰威脅臺灣最大外患中國的荒謬。因為目前司法實務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領域視為台灣的「大陸地區」,而非外患罪章相關規定的「外國」或是「敵國」,導致刑法外患罪保護國家法益目的幾乎被架空,國家安全產生嚴重漏洞。

2014年5月,相隔84年後,立法院增列刑法115-1條,將外患罪明確適用以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地域或對象,也就是透過法律明文,將「大陸地區」當成「外國」及「境外敵對勢力」,這一修法在法律層面,固然終於可以在共諜案合於外患罪構成要件時,得以較重的外患罪究辦;在政治意義上,「大陸地區」就是「外國」,獨立於臺灣國之外,揭示了臺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刑法的全名叫做「中華民國刑法」,如果不改名叫「臺灣刑法」或「臺灣國刑法」,以其目前的名稱也可以確認,刑法名稱上的中華民國,就是指台澎金馬等地,配合憲法全名也叫「中華民國憲法」,所以憲法跟刑法的適用範圍就是台澎金馬,所以,不要再把「大陸地區」放在中華民國裡面了,而這樣的修法如果國會讓國民黨或民眾黨佔多數,不但不可能實現,還可能再被改回來。

國昌老師,你贊成民進黨的前述的立法改革嗎?如果你對臺灣的國家定位還沒像檳榔渣一樣的變色龍,歡迎政黨票投民進黨一票,讓你的台獨理念永續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