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政府先讓警消人員退休年金及撫卹安養比照軍人

九月二十二日屏東科技園區廠房發生大火,造成四名消防員殉職,再度引發開放基層消防員組織工會的討論。有好幾個政黨表態支持消防人員組織工會,包括執政黨也提出,為保障消防員權益,政府將研議修正「消防法」,建立消防機關職業安全衛生機制;也將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朝向擴大並強化公務人員結社權與協商權,相關修法於一個月內送請立法院審議。

台聯中央黨部呼籲,應先讓警消人員退休年金及撫卹安養比照軍人,若是基層消防員要組織工會一事,應該要謹慎思考,從長計議。

消防人員的職業安全長年遭到漠視,十年來台灣已有三十一名消防員因公殉職。但每次悲劇發生,都表示會檢討消防職業安全,但是,消防人員從訓練、預算、設備、人員編制、出勤第一時間掌握火場內部狀況…等問題,一直未獲得有效改善,此時不面對,更待何時?

 

只不過,改革的方式是讓消防人員組織工會嗎?不會!若是讓基層消防員組織工會,就會讓消防人員身分由公務人員變成勞工,消防人員與政府的關係變成了「雇主與員工」,代誌大條了!。

    組織工會不但不一定能保障消防人員的職業安全,反而可能傷害消防人員長期給民眾捨己救人的正面形象。舉例來看,護理人員成立工會已經很多年,但是在薪資待遇、人員編制、勞動條件等權益,到現在仍一籌莫展,可見組織工會並不是改善職業安全的保證。

 

組織工會最容易讓人聯想的是「罷工權」。當有勞資爭議出現時,勞工可以透過罷工來爭取權利。但是消防人員的工作性質,攸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一觸即發,十萬火急,與軍人一樣,實在不適合賦予罷工權;這款的權益,相信也不是多數消防員選擇這個職業的初衷。

 

國家的警消人員從考試、教育、訓練、任用、考核、升遷等,自成體系,分別由《警察人事條例》及《消防人員人事條例》等相關法制規範,與一般公務員或是教師,差異甚大。警消人員與軍人之工作性質,除了都是和生命、身體之危險性息息相關外,執勤內容與時間,都有急迫、不規律等特殊性,可以說是日以繼夜,全年無休。因此警消的任務,絕對與國軍同等重要。

         所以,筆者建議政府優先修法,將警消人員之退休年金、撫卹及安養等制度,完全比照軍人。先解決消防人員之退休年金、撫卹及安養制度,讓他們能夠安心工作,這件事遠比同意讓基層消防員組織工會或是再修一些公務人員協會法之類的,更具有實質意義,讓為國家、為人民出生入死的打火兄弟得到應有與軍人同等的尊嚴和待遇。(作者為台灣團結聯盟秘書長/第八屆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