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之癌

中和縱火犯逃過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出席高雄場董事長開講粉絲見面會時表示,看到中和縱火案罪犯逃脫死刑判決,他很難過,事發當時他在現場,看到九死五傷,家屬悲傷,現在卻只判無期徒刑,社會總是要有底線,要與大家站在一起,司法審判不能與人民感情距離太遠,公平正義的事總是要有人去做,「未來我做總統不是這樣做,該做的事情就是要做」。

中國國民黨真的沒落了,兩個競爭總統候選人,一個爆出「半屏山設核電站」,竟然不知道電廠不是蓋在海邊就是河邊,因為須要冷卻水,怎麼可能蓋在半屏山?更拋出各縣市發展安全核融合電廠,要在各縣市蓋核能電廠,先問問各縣市的居民是否接受?況且核融合發電距離商業運轉還相當遙遠,連這種常識都不清楚,要怎麼領導國家。另一個已經成為總統候選人的言論更驚悚,竟然要主導法官審判。任何體制國家,司法必定獨立,不受干涉,除非是獨裁國家。蔣介石的確赤裸裸的左右司法,蔣經國干預司法則加以掩飾,侯友宜要怎麼干預?

司法必須依循法律,而立法則要尊重民意,因為立法機構被稱為民意機構,就是要依循民意立法,台灣的民情與廢死國家不同,廢死國家的民情認定罪犯是一種「病」,國家沒有權力剝奪其性命,而應該給以治療,但要隔離,避免傷害其他人。台灣的民情認定罪犯是「惡」,所以要受到懲罰,甚至於剝奪其性命。基於民意,無論廢死運動人士再怎麼努力,立法院不可能修改刑法通過廢死,因為立法必須依循民意。

立法依民意,而司法必須依據法律,只是法律必定會有一大段彈性空間,而有些法官不願意判死刑,會找很多理由讓重大刑犯逃死,連在學生時代功課佳都可以逃死,而用最多的則是罪犯有教化可能,完全違背台灣民情,廢死國家認定犯罪是一種「病」,有教化可能的就可以治好「病」,它並不符合台灣民情,因為台灣民情認定重大罪犯應該受到剝奪性命的懲罰,不在乎有沒有教化的可能。

有些法官已經變相廢死,依循民情應該判死刑的重大罪犯,法官卻找一些奇奇怪怪的理由給予免死,最嚴重的是完全沒有配套措施,重大罪犯幾年後還是好漢一條。一般廢死國家都會有配套錯施,將嚴重罪犯永久隔離人群,若是台灣修法廢死,當然也會有配套措施,只是台灣的民情認定罪犯是「惡」,惡性太重者必須剝奪其性命,因而不可能修法廢死。可是法官不願意判死,造成台灣出現沒有配套措施的廢死,形成病態的司法。

有關法官推動沒有配套措施的廢死,侯友宜表示「未來我做總統不是這樣做,該做的事情就是要做」,或許他還不知道依據憲政體制,司法獨立,總統管不了法官,因為如此才稱變相廢死為「司法之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