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在練肖話的馬英九

 

馬英九近日在救國團遊行抗議時,重批蔡總統所主張「兩岸互不隸屬」。他說,憲法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分成「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台灣地區」就是台澎金馬,「大陸地區」就是台海金馬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所以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常清楚,「大陸也是中華民國領土」。同樣地,中國1982年憲法也把台灣列為其領土,所以「兩岸怎麼可能不互相隸屬」等等,真正是肖話黑白練。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憲法是1946年在中國南京議決通過,1947年實施,當時並沒有所謂「大陸地區」,而憲法的前身是1936年立法院通過的五五憲草,明文列舉中華民國領土之固有疆域,為江蘇等30個省分或地區,不包括臺灣,縱令清朝覆亡中華民國建立之1912年時,臺灣仍屬日本殖民地,亦非中華民國建國時的固有疆域,所以,憲法說的固有疆域,從歷史及憲法制訂的沿革來講,均不包括臺灣,加上憲法本文通篇沒有「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等文字,從而,並沒有馬英九所謂『憲法本文包括「大陸地區」跟「台灣地區」』的說法。

1991年訂定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這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法源,即慣稱的「兩岸」條例,實際上應是「兩區」條例,從法位階來看,兩區條例屬法律,是憲法底下的位階,根本不能界定領土範圍,充其量,只能說兩區條例在解釋增修條文的「自由地區」或「臺灣地區」為何義,但不能越俎代庖代替憲法界定領土範圍,所以,馬英九說,兩區條例與憲法同樣界定領土範圍,這樣的說法也有問題。

退步而言,就算兩區條例可代替增修條文解釋「固有疆域」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然而,兩區條例規定,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即表示中華民國領土包括臺灣及大陸地區,但是,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既然不包括臺灣,既非中華民國領土,又何能以除外方式界定何謂「大陸地區」?

更荒謬的是,馬英九說中國1982年憲法也把台灣列為其領土,表示他承認中國的合法存在,並更進一步認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那增修條文規定大陸地區是我們的,中國實際佔領大陸地區,所以中國是我們的地方政府嗎?馬英九的兩岸互為隸屬說,邏輯錯亂到侮辱了哈佛法學博士的學位,這樣一號人物,竟然當了臺灣八年總統,實在令人不寒而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