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送唾液快篩 名嘴質疑是「蒐集公務員身分證」買入

政府上月開放民眾進口個人自用快篩試劑,100劑內免申請專案核准,參選花蓮縣議員的民進黨籍名嘴陳財能今爆料,他上月接獲公務人員陳情,副縣長顏新章向府內員工蒐集身分證要買快篩,事後卻稱「善心企業捐快篩要給0到2歲童」,他懷疑至少有134名縣府公務員已涉嫌違法將購買自用的快篩「轉讓」給縣府,明將到調查局告發。他今天也到縣府大門口呼籲公務員「趕快轉污點證人」!

對此,副縣長顏新章駁斥「沒有的事」,認為是名嘴要選舉才對外放話,並強調「不隨選舉民代似是而非的言論起舞」;花蓮縣府衛生局長朱家祥也說,快篩來源是善心企業捐贈,這部份絕對是沒有問題,況企業捐贈方不願公開,「縣府也要尊重對方」,至於目前進貨相關資料還在查詢中,「需要的資料待調查完成後,縣府都會提供給衛福部」。

花蓮縣政府獲捐6700組唾液快篩,供4000多個0到2歲幼兒的家長免費索取,由於未獲食藥署EUA許可,縣府原訂16日開始發放,但前一天傍晚衛福部即發文花蓮縣府,要求在釐清產品合法性前暫停發放。

名嘴陳財能今拿麥克風到花蓮縣政府前,向縣府公務人員「喊話」,強調「明天將去法務部調查局告發縣府違法」,呼籲公務員如有涉案,趕快出面「轉污點證人」。

陳財能說,食藥署5月11日發布,6月30日前開放個人進口自用快篩、「100劑內免申請專案核准」,5月中旬就有1位住花蓮市的縣府員工告訴他「副縣長顏新章正在蒐集縣府員工身分證,要來買快篩試劑」,並擔心詢問「這樣可以嗎?」他趕快告知對方,此舉會違反藥事法84條、醫療器材管理法62條規定,還可能吃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0萬以下罰款,因此陳情人後來就沒有繳交身分證。

他說,依食藥署規定,個人進口快篩「僅限自用、且每人最多1次」,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規定,個人申請進口自用的醫療器材,還須簽寫「不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切結書。他強調,只要被查出進口快篩的個人當中「有花蓮縣政府公務員」,麻煩就大了。

陳財能質疑,縣府自稱是「善心企業捐贈」要發快篩,15日卻被衛福部發公文給花蓮縣府要求暫停發放,但15日深夜縣長徐榛蔚不但在臉書以「幼童無辜」來攻擊中央,花蓮縣政府迄今仍續以「為善不欲人知」為由,沒有提供進貨來源跟單據等資料。

他說,衛福部17日也有發新聞稿指出,捐贈作為慈善目的使用的快篩試劑,亦應取得醫療器材上市許可(領有許可證或專案核准),所以他今天特別到花蓮縣府前「希望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縣長徐榛蔚「說清楚講明白」。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