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實施三級警戒至6/28 司法院通令全國同步延長相關防疫措施

行政院因應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嚴峻,今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從原本6月14日延長至6月28日,司法院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今通令司法院及所屬法院等機關同步延長相關防疫措施。

司法院延長五大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暫緩開庭的原則及例外情形,並增列遠距視訊開庭的例外情形。

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全國各級法院原則上仍暫緩開庭,但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或其他有即時處理必要的案件,及個案符合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的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情形的案件,仍得開庭,以確保民眾訴讀權益。

至於其他在法院及所屬機關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的業務或活動,亦依相關原則辦理,此外,其他審判及行政工作則如常進行。

二、暫緩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

三、所屬同仁繼續實施居家辦公,以避免疫情擴散,但為維持公務正常運作,司法院及所屬法院等機關必須維持至少2分之1以上辦公人力。不過,所屬各機關人員如有COVID-19確診情形時,為免疫情擴大,授權機關首長在維持公務基本運作之前提下,斟酌確診者工作性質、接觸者數量及確診前足跡等因素,可不受2分之1以上到院辦公人力限制。

四、仍採彈性上下班制以為因應。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擴大彈性上班時間自上午7時30分至上午10時止,彈性下班時間配合調整為自下午4時30分至晚間7時止,以分散上下班人潮,避免疫情擴散

五、院外人士進入法院須採嚴格防疫措施,如欲進入法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至於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需進入法院,將由法院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在各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方面,有關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其他服務,改採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