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等5項違規,仍開放民眾檢舉。
雖然5項違規開放民眾檢舉,但對駕駛違規記點部分,仍限縮「須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狀況才會被記點,其它如逕行舉發、科技執法和民眾檢舉都不列入。另外也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一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去年6月30日上路的違規記點新制,增加13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致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案件數量暴增,對於1年內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的違規記點部分,引起計程車等職業駕駛極大反彈。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