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媒體也不行!明天0時起禁止拉票助選 違者最高罰500萬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在明日進行投票,中選會提醒,為維護投票日的選舉秩序,投票日當天0時起不得再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者將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若當天在投票所內或附近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都會構成「競選或助選活動」。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