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加油!

本土疫情爆發後,馬祖、澎湖、金門等離島,分別於110年5月31日、6月1日公告對入境民眾強制快篩,若不配合快篩,將處最低3000元最高15000元的罰鍰,被處罰的人依法可陳述意見,並可訴願、行政訴訟等。金門縣政府指出,全面快篩是根據立法院所做的附帶決議,在凸顯離島醫療資源不足。然而,被衛福部以統一事權維護法制為由,「中央決策、地方執行」的權限分際,中央與地方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防疫原則,而撤銷前揭強制快篩公告,惟可依憑個人意願快篩。行政院長亦強調,國家是一體的,基於全國防疫政策一致性,不能產生「國中有國」的雜沓亂象。

令人驚訝的是,3離島政府仍我行我素,不理會中央的撤銷處分,仍藉由罰鍰手段執意為之,對入境離島旅客強制快篩,以迂迴的方式繞過衛福部的撤銷公告,達到對入境旅客強制快篩的目的,對學法律的人,知道這種罰鍰經訴願救濟會被撤銷,或可擋住壓力,但對一般不是學法律的人,或是知道強制快篩違法,但是怕打官司麻煩的人,還是會乖乖配合,結果,真的變成了國中有國亂象。遺憾的是,衛福部明知地方政府的脫法行為,卻任由地方政府胡作非為,折損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公信力,也使成地方政府首長藉由疫苗謀其政治利益,準此,中央撤銷強制快篩的公告,沒有發生任何法律效果,又任由地方政府迂迴侵害人民免於被強制快篩的恐懼,斲喪人民對法律的信賴,更可能造成藍營執政縣市群起效尤,這樣的撤銷,豈非無效而毫無意義?

地方政府官員在機場執行時跟旅客說,不快篩就罰錢,則地方政府明知強制快篩違法,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在刑事上,有可能構成強制罪;此外,也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因為地方政府官員的行為,以「將來」剝奪其財產之惡害通知旅客,使旅客心生財產將被剝奪畏怖之心,不管用言詞告知,或直接「開單」,均有涉犯恐嚇危安罪嫌之虞,則地方政府首長的一意孤行,將導致屬下犯罪的結果,還要擅專妄為嗎?

另外,地方政府而所持另一理由為立法院附帶決議,然而附帶決議對行政機關並無拘束力,只是建議性質,何況,立法院的附帶決議對象是行政院,不是地方政府,這不是與苗栗縣議會通過禁止人民打高端疫苗一樣荒謬可笑?而醫療資源不足,不僅在離島,在臺灣本島除直轄市以外的許多縣市亦然,也不見荒謬如苗栗縣也實施強制快篩?倘離島任一縣市爆發大規模疫情,中央亦會協助或挹注醫療資源補充其不足,豈能以之為強制快篩的藉口?喜見8月25日武漢肺炎本土案例為零,完全歸功於全民對衛福部的配合及信賴,倘3個顢頇無理的離島首長,漠視疫情指揮中心依法撤銷的行政措施,指揮中心對3離島首長仍毫無作為制衡對應,則指揮中心未來之其他作為,又何能博取人民的信賴?衛福部,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