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學術倫理?法律事件?還是政治審定?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被控台大碩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台大在11089日召開記者會,認為余正煌跟林智堅2人出現嚴重重疊抄襲,不符合學術倫理,認定余正煌並無抄襲,林智堅抄襲情節嚴重,撤銷林智堅碩士學位。

因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被撤銷的學生可以提行政訴訟,所以,從學位抄襲與否來看,是屬於學術倫理範疇,從學位救濟的角度,就是一般的法律案件。

據媒體於李眉蓁論文抄襲案發生時,引用教育部數據顯示,近十年公私立大學「撤銷學位」近70案,台、政、清等名校均上榜,其中至少17案涉嫌論文抄襲,占比約4成6,然而,這些論文抄襲案均杳無聲息,少人聞問,更不要說校方大動作召開記者會了,只因這次的當事人是林智堅,又要競選直轄市長,所言所行均為藍綠攻防焦點,論文抄襲才會被擴大解讀,由單純的法律或學術倫理事件,變成政治事件,否則,李眉蓁抄襲論文被中山大學撤銷學位時,中山大學也沒有大動作召開記者會,相較之下,台大在遇到其他人論文抄襲案,有哪一件曾經鄭重其事的召開記者會?所以這次事件,已超越學術倫理或法律範疇,全然偏向政治攻防,是典型的政治事件,從而,台大召開記者會宣布林智堅的論文涉及抄襲並撤銷學位,不是隱含著一些政治動作嗎?

既然是政治事件,就不免讓人質疑有無政治黑手介入,首當其衝為人所質疑者,就是這次學倫會的召集人,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在學倫會還沒有定論的時候,就直指這件事是「醜聞」,而被林智堅質疑「未審先判」,經要求迴避卻被駁回。蘇宏達辯稱,當時發信給內部同仁說明過程,而學術界一般認定需要開始調查,就會用醜聞來指稱。如果是這樣的話,請問在不管是台大或是他校,在調查其他論文抄襲事件時,有無均以內部信件發給同仁說是「醜聞」?相信答案是否定的;就算這是學術界慣例,以他身為學界重要人士,這樣的慣例是對的嗎?合乎常理嗎?有無未審先判?如果這是不對的,他不是應該停止這樣的作法,怎麼還會跟進呢?如果他認為這是對的,以同樣的邏輯,法官可以在檢察官起訴殺人案件,尚未審理判決時,就推翻「無罪推定原則」,直接稱呼被告為殺人犯嗎?如果法官真的這樣稱呼被告為殺人犯,這樣的法官還會被期待公平審理嗎?

就以蘇宏達自己為例,2019年,他在臉書上發布短片表示民進黨政府之「故宮轉型、國寶全數南遷、分建東方各館在台中永久典藏古物」等政策是「要在2025年之前,完成消滅故宮的文化大革命」,被函送法院依違反社維法裁處,士林地院最後認定其言論屬個人意見表達與合理評論而不予裁處,在還沒裁處之前,社會輿論或移送單位或法官就稱呼蘇宏達為造謠犯,他能接受嗎?

更不要說他在2018年,因為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輕生過世,在網路上匿名發文「誰殺了我們的外交官?」,痛判民進黨政府對於「特命全權大使」之任命,謊稱自己是「一個台灣外交官的痛心告白」,後來承認該文為他所作改為具名發表,並刪去其中的「我們這群職業外交官」等文句;一個冒稱「現任外交官」的人,一個欠缺誠信的召集人,竟還調查他人是否誠信的學倫會審定結果,會為社會輿論信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