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官司凶多吉少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之前被控涉及欺詐罪,遭拘押期間又被追加「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上週六他被提訊時,被扣上手銬,腰纏鐵鏈,五花大綁的畫面,令人震驚。香港法律界、媒體圈盛傳,黎智英可能被送到中國審判,處以重刑並凍結財產,成為港版國安法實施後,第一位以此項罪名遭受追殺者。種種跡象顯示,黎智英的官司凶多吉少,值得關注。

港府以押解甲級重犯的裝甲囚車押送黎智英,開庭時安檢嚴格,氣氛肅殺,禁止旁聽席帶飲用水進入,為過去所罕見。香港所謂甲級重犯,是指判處十二年以上的重刑犯。港府以最高規格侍候黎智英,極不尋常。

違害國安法屬於重罪,黎智英列名四大寇之首,以北京對香港異議人士的嚴密監控,若黎智英涉及違法,罪證確鑿,老早就被鎖定移送法辦。然而,黎智英因為較輕的欺詐罪被拘押,隨後才被追加違害國安法重罪,顯然另有政治目的,羅織入罪的可能性極大。

根據港府指控,黎智英於今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一日期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港版國安法於七月一日生效,對香港法治人權傷害極大,遭到國際譴責。黎智英不可能故意去踩紅線,讓自己觸法喪失為香港發聲的機會。

比較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八月十日港警以違反國安法之名拘捕黎智英,指他觸犯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媒體透露,黎智英涉嫌利用外國戶口,以資助一個要求外國組織制裁香港的團體,涉嫌危害國家安全。《人民日報》文章曾指出,國安法雖不溯及既往,但對法律公布前已發生的犯罪行為,仍應加以制裁,顯然不會輕易放過黎智英。

黎智英被追加的違害國安罪,依港版國安法特首可以指定法官審理。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况,案件也可以「送中」轉交中國法院審理。最近香港掀起司法獨立論戰,法律界及學術界認為,在《基本法》的設計上,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有不同權限,彼此互相制衡,可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司法機構並非管治團隊一部分。

特首林鄭月娥則指出,香港並非奉行「三權分立」,中國駐港機構中聯辦和國務院港澳辦發表聲明,指「三權分立」在香港「從未存在過」,香港政治體制屬於「三權分置、行政主導」,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等「所有權力均來自中央授權」。香港司法獨立已死,黎智英被送往中國審判,下場如何不難想像。留在港由指定的法官判決,必須服從北京指令,情況一樣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