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崑源可降半旗,安倍晉三不能降半旗?

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遭到槍擊送醫搶救不治;總統蔡英文為感念安倍晉三對台灣貢獻,宣布下半旗悼念,前國民黨考紀會主委、律師葉慶元引用「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認為安倍晉三是卸任的日本首相,並非現任友邦元首,對於台灣、世界和平或人類進步也沒有偉大貢獻,為什麼可以下半旗?並嗆道「你要媚日是你的決定,請不要違法!」,新黨也認為安倍晉三對中華民國的貢獻,有大到足以適用「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嗎?

「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下列人士逝世,經總統決定者,下半旗:一、對國家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者。二、對世界和平或人類進步有偉大貢獻者。三、現任友邦元首。」。

誠然,安倍晉三不是現任友邦元首,這點具體又明確,決非引用這款規定降半旗,至於何謂「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如何程度之勳勞才叫「特殊」?貢獻到怎樣地步才稱「偉大」?「特殊」「偉大」模糊而抽象,任何人都可以依據主觀好惡或意識形態自我決定,不同人有不同解讀。安倍晉三對臺灣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對臺灣的「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究竟是葉慶元、新黨還是民進黨政府的解讀才是合法?在前開法條已經給了答案,當然是總統說了算,因為該法條明文規定「經總統決定者」,就是經蔡英文總統解讀,安倍晉三確實對臺灣國有其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因而降半旗,當然符合「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何違法之有?既合乎法律,何來媚日?新黨的解讀當然是無知,但葉慶元身為律師,理應瞭解法規如此的文義解釋,仍硬坳政府帶頭違法,不是笨就是壞,這個黨跟這個人不會承認自己笨,只能理解就是新黨跟葉慶元舔中媚共的意識形態作祟,才能做出這樣的解釋,這就是「壞」!

為悼念安倍晉三下半旗,沒有媚日、沒有違法,有大到足以適用「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嗎?當然有!

2020年罷韓成功當日,高雄市議長許崑源跳樓自殺身亡,高雄市議會在國民黨憑藉人數優勢下,為悼念許崑源因故身亡而降半旗。這又是根據什麼法規?有沒有違法?許崑源早年混跡江湖,成為地方角頭,不諱言自己「十幾歲就出來社會走跳」,與鳳山五甲大賭場的陳祥霖(五甲祥),以及現今鹽埕區沙仔地幫老大李約伯(A伯)為換帖兄弟,其子許政麟僅21歲涉毒,角逐議長職位時,遭綠營批評開過賭場、強迫他人以高價購買類似兄弟酒的廉價酒,稱為「鴨霸酒」,民間團體評鑑「疏於問政」前兩名之一,擔任議長期間,主動點名刪除「高雄市毒品防制局」,曾被控偽造公文書經判決定讞,諸多任議長期間的剽悍舉動引發不少爭議,這是「特殊勳勞」還是「偉大貢獻」?高雄市議會是高雄民意最高殿堂,竟然為這樣一號人物降半旗,讓人感嘆高雄市議會的會旗被國民黨糟蹋的如此廉價,對高雄人才是最大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