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立委藐視人民

藍白國會擴權法案,儘管有52410萬人,5287萬人的公民抗議,還是沒有意外的通過藐視國會罪等等的惡法。惡法的通過讓我意識到,只是相對多數,加起來過半數沒幾席的藍白黨,就可以把持國會,罷凌人民,修一些毀憲亂政的法律;如果大選時連總統都被他們拿去的話,臺灣就真的國不成國,不敢想像會變成什麼樣子。

話說回來,雖然民進黨拿到總統大位,但是立法權掌握在不理性的藍白立委手上,賴清德總統能發揮強大的權力制衡藍白委嗎?還是任由他們犧牲國家人民利益,予取予求呢?520賴總統上任到現在,短短不到10天,很難看出賴總統可以馬上有什麼作為,期待賴總統在政治思考中,隱然開始有些運作,可以對濫權的藍白立委迎頭痛擊。

有不少人問我,如何懲罰立惡法的惡人?如何讓惡法不成法?對一個學法律,又深愛母親臺灣的我而言,這兩個問題的答案,並不是非常樂觀。

在制度的運作下要拉下立委,只有罷免一途,殷鑑不遠,最近一次罷免立委,是2014年太陽花學運後,鎖定網友罷免意願最高的3位立委,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林鴻池、吳育昇,名為割「闌尾」。可惜,林鴻池與吳育昇的罷免案於第2階段未達門檻而告失敗,蔡正元的罷免案於第3階段投票率未達門檻而告終。同年,「高雄區割闌尾」也對黃昭順和林國正提出罷免。林國正已過第一階段門檻,黃昭順亦接近第一階段門檻,但因罷免立委接連受挫,遂基於各項考量而停止連署。

至於如何讓惡法不成法?相對而言比較樂觀。可以透過人民複決舉行公民投票使惡法失效,但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門檻頗高,不易成功;或可透過行政院對法律案提出覆議,然而,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目前藍白立委加起來過半,故覆議亦有困難。再來就是由四分之一以上立委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惡法違憲之判決,並於宣告前先聲請暫時處分之裁定,也就是暫行停止適用惡法。這個方式成案可能性頗高,是因為四分之一以上立委人數,執政黨立委沒有問題,而且在憲政法理上,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判決的可能性高,美中不足的是,裁定後已逾六個月,暫時處分失效,惡法就可能開始施行,侵害人民權益,是故,要憲法法庭在6個月內做成違憲判決,就有賴大法官是否意識到惡法存在甚至可能有亡國之虞,進而針對類此高度爭議的法律案,盡快於6個月內宣告違憲。

據悉,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決定要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雖然失敗可能性很高,但是一種態度的展現,即使因覆議案未通過而須依惡法行政,可因施行結果招惹民怨,讓當初投票選出惡質藍白立委的選民,可以回頭檢視當初投票的錯誤,人民選出惡質籃白立委訂出藐視國會罪,最終被藐視的對象,還是全國人民,希望在下次立委選舉時,公民意識真正普遍覺醒,一舉將藍白立委全趕下台,臺灣才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