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不正義 吃緊弄破碗

立法院會日前處理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罕見採用舉手表決方式處理,且部分法案條文未經宣讀,程序明顯出現瑕疵,遭批評程序不正義,進而引爆議場肢體衝突,為國會議事埋下變數。

立法院自1996年裝設表決器之後,所有投票紀錄都清清楚楚。立法院前秘書長林志嘉就表示,過去8年院會都用表決器表決,舉手表決顯然是非常手段,但恐衍生爭議。

事實上,由藍白陣營主導的新國會五大法案,影響何等深遠,理當採取記名表決,既是負責任的表現,也是對民意的起碼尊重。何況,從表決過程及結果來看,也的確出現不少瑕疵,立委散落議場,議事人員如何統計票數?果然,有兩次清點人數,一次為108人,一次為109人,但投出來的票有110張,多出的票從那裡來?這個表決有效嗎?這就是放著表決器不用的後果。

採取「記名表決」的另一個理由是,根據議事規則,投贊成票者才能提復議,但舉手表決無法確認哪一位立委贊成或反對,也就不知道誰有資格提復議。也因為這個緣故,過去二、三十年來,法案表決都不採用舉手表決,以免產生無謂爭議。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緩頰說,韓國瑜改用舉手表決,是因為如果藍委回到座位投票,就不能保護主席台,會給綠營攻佔主席台的機會。黃國昌的推測不無可能,但要回答兩個問題:第一、綠營攻佔主席台不可接受,藍營霸住主席台,又有什麼正當性?第二、為了確保藍營在主席台的優勢火力,寧可犧牲記名表決的公信力,到底霸佔主席台重要?還是表決的公信力重要?

為了快速通過五大法案,捨棄良好的議事傳統,連親藍營的主要媒體都不認同,認為藍營好不容易集氣想衝國會改革案,韓國瑜固然有不得不從的壓力,但寫下舉手表決的惡例,卻埋下未來朝野衝突的因子。

除了貿然採行舉手表決引發爭議之外,二讀過程也出現程序瑕疵。如修法條文到最後一刻才放在網路公告,二讀條文照理要全部念過一次,結果只念一部分內容,處理過程明顯有疑義,如何進行三讀?

林志嘉以他擔任過八年立法院秘書長的經驗表示,若條文沒有共識擬直接處理,就需依照程序進行,條文會一條一條開放大體討論、逐條討論,且不會限定登記人數;但若採此程序,實務上就會變得複雜且時間冗長,因此過去若碰到類似情形,就會希望黨團再進行協商。

藍白主推的五大改革法案,既未充分討論,也缺乏足夠的黨團協商,就採取舉手表決方式,妄想以多數暴力,強行碾壓過關,以致出現程序爭議,引爆肢體衝突,正當性受到磨損,真是吃緊弄破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