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制憲修憲的糾葛談民進黨的轉型

陳茂雄

立法院依政黨比例,成立修憲委員會,修憲列車剛啟動,「台灣新憲青年陣線」就於八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認為我國憲法基本權保障不足、政府體制不明、國家定位不清,修憲又需要近千萬張同意票才能過關,不如直接制訂一部新憲法。「台灣新憲青年陣線」呼籲政府正視台灣當前問題,將基本人權入憲、憲法涵蓋青年聲音、並制定符合現況的新憲法,用民主程序打造台灣人的台灣。

台派人士當然不喜歡《中華民國憲法》,但不可否認的,《中華民國憲法》是經過精心設計,只是不適用於台灣,反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就像一部拼裝車,拼裝好了再試用,不適用再改,短短幾年內竟然修了七次,若不是二00五年第七次修憲時,將修憲門檻訂得太高,不知道還要修幾次憲。台灣的修憲已明顯出現「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甚至於「頭痛醫腳」。

該制憲的理由是拼裝車太破爛,已不適合再修,甚至於不可能再修,因為修憲的公民複決之門檻是全體公民的二分之一,將近一千萬票,蔡英文獲得八百十七萬票已屬空前,以後的選舉難突破,要突破九百萬幾乎不可能,況且公投的投票率遠不如選舉。要改變台灣的憲政體制,只有制憲一途。

修憲與制憲最大的區別是修憲必須依循原來憲法的規定,制憲則不必。直接民權本來就優於間接民權,當然可以公投制憲,只是台灣的《公投法》第二條已明確規定,在憲法及法律層次的議題,只有複決公投,沒有創制公投,所以不能公投制憲或立法,若要公投制憲,必須修改《公投法》。

當初國親兩黨主導制定《公投法》時,擔心獨派利用「公投法」推動台獨,因而設計一套讓台獨運動永遠用不上的《公投法》,一則提高門檻,讓公投永遠過不了關,一則在《公投法》第二條埋下伏筆,就是憲法及法律層次的議題沒有創制公投。民進黨完全執政之後,掌握了立法權,只是修《公投法》時,只降低門檻,沒有修改《公投法》第二條。

各政黨都有這種習性,自己掌握了立法權, 就不希望有屬直接民權的公投壓過屬間接民權的國會,若可以依公投法制憲立法,立法院的權力就嚴重萎縮,因為還有直接民權在頭頂上。民進黨已掌控立法權,不希望掌控間接民權的立法院被直接民權壓下,也因為如此,目前不能利用公投來制憲。

以前的黨外人士屬革命團體,有既定的政治信仰,組成民進黨初期,當然也屬革命團體,制憲是重要的目標。後來有大批中國國民黨政治人物及支持者移轉到民進黨,使兩大黨的同質性提升,都是利益共同體,只積極開發選票,擴張政治版圖,分贓政治資源,鞏固權力。以前的政治信仰已變成口號,所以不可能制憲。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