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恥又無知的藍委

最近國民黨團針對罷藍31案連署中,不合格率高達13.78%,第二階段連署人為第一階段提議人數高達9萬3782人,死亡連署也有171件。國民黨團副書記長夾手珍痛批中選會若未依法告發,將告發中選會瀆職。夾手珍質疑,第一階段提議書正本都已經繳交到中選會,現在出現重複連署的狀況,是否為罷團自行抄寫,涉及偽造文書,請檢調嚴查,不要辦藍不辦綠。

先說不合格率13.78%,看看北檢起訴國民黨罷綠委連署偽造率,對吳沛憶委員連署偽造率96%,吳思瑤委員高達94%,換句話說,100份內平均5份是真的,其他95份都是假的,而偽造連署是不合格,重複連署也是不合格,國民黨連署偽造的不合格率卻是藍委罷團的7倍,怎麼好意思說嘴呢?

國民黨說死亡連署也有171件云云,就算為真,因為沒有說明是那個罷團多少件,如果是31個罷團加起來171件,平均起來是一個罷團是5.5件,跟國民黨動輒數千件相比,實在是小巫見大巫,所以單從數量上看,綠委罷團的確是「犯罪嫌疑重大」,這是羈押要件之一,也難怪綠委罷團多個國民黨部幹部會被收押。

再看看國民黨所謂第二階段連署人為第一階段提議人數高達9萬3782人云云,也就是重複連署,重複連署是不合格但不犯罪,法律效果依選罷法第 83 條規定,充其量是「應予剔除」,與國民黨一大堆偽造死亡連署跟簽名的法律效果是「應予判刑」毫不相同,光從夾手珍的說法跟證據資料,地檢署實在無須啟動偵查,沒有辦藍不辦綠的問題。遑論,罷綠委的國民黨罷團自己也強調簽過一階還要回來簽二階,國民黨打別人的臉時,也同時搧了自己好幾巴掌,可悲的是,竟然毫無痛覺。

罷藍委團體也承認第二階段連署人與第一階段提議人有重複,但這是「罷免策略」。因一階罷免提議門檻僅1%,不會全部都造冊送件,罷團也無足夠人力與時間查核,最簡單作法就是一階、二階都填寫連署表,二階因較高門檻的10%,所以全部造冊送件,重複部分再讓選委會審核剔除,這也是罷團把安全門檻設在10%的1.3倍的原因,中選會已說明重複連署不構成偽造,而且中選會主委還是曾任法官轉任律師的李進勇,當然不可能不知道其間差異,如果中選會真的去告發,還可能涉及誣告,從而,夾手珍說要告發中選會瀆職,翻遍刑法或相關法律瀆職罪章,請問中選會構成哪一條具體條文?再者,中選會是政府機關,不是(自然)人,又要如何犯罪?更扯的是,夾手珍還質疑,第一階段提議書正本繳交中選會,還出現重複連署,是否為罷團自行抄寫云云,廢人說廢話,一階簽完同一人再簽二揭,本來就是重複連署,重複連署就是同一人簽一階跟二階重複簽署,何來偽造文書?而且,罷團會笨到自行抄寫還重複連署讓中選會剔除嗎?

這些藍委不管有沒有讀過顧炎武的「無恥」,已經具體實踐了「無恥」與「無知」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