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鉤 借鏡新加坡

二O二四年台灣的基本工資再次上調,不分本外勞都一樣。政府自許為人權大國,認為不管是本勞或是外勞的基本工資都同款,才是有人權的觀點,卻阻礙了台灣經濟和正常的發展。

我們來看看新加坡!新加坡是「外勞大國」,該國聘請了大量的外籍勞工,從專業人士、技術工人、看護者、家管甚至保母,新加坡政府招募了來自各國的人力與人才。那些足夠的人力支撐起國家的底層勞動力,讓本國人獲得更高薪的工作,同時也創造更多工作機會;留住本國人才,也吸引到國際人才到新加坡發展。

在新加坡工作的外籍者大約有一百七十萬人,占該國人口三成左右,但是沒有逃逸外勞;目前台灣的外勞人數大約七十萬人,有八萬四千多個外勞逃逸了,也就是說一百個外勞有十二個在逃,雇主或是政府,都不知道他們到哪裡去了?多年來對此情況是束手無策!

新加坡人均約為九萬一千元美元,而台灣人均GDP只有三萬三千元美元左右;但是台灣給予外勞的保障薪資比新加坡還高,為什麼在台灣的外勞還要逃?而且比例很高。因為新加坡講法律而非以民粹治國,逃逸外勞必須面對相關法律,所以不可能滿街逃逸;台灣呢?處處談人權,但是逃逸外勞在哪裡?會不會是社會裡不定時炸彈?外勞入境申請來台灣合法工作,但是台灣卻給予極大的空間亂逃成為了「黑工」,他們在哪裡?在工作還是在懷孕?政府一無所知,逃逸外勞沒有相關保險,若在工作時發生傷害時怎麼辦?面對如此環境,有人權嗎?當然沒有!而且covid-19疫情前,逃逸外勞有五萬多名,疫情後再創新高,來到八萬四千多人,難道台灣是逃逸外勞的天堂?
另外,女性外勞懷孕生子的情況愈來愈多,除了以健保產檢外,產後依勞基法享二個月產假外,台灣政府對於其母子照料,母親一天有五百元,嬰兒有六百元,合計一天一千一百元的安置費。來台灣工作的外勞沒有「禁孕條款」,與本勞一樣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懷孕後雇主不得以懷孕為由解聘外勞,她們依法享有五天產檢假、產前產後各八週產假之權利,配偶也有五天陪產假。至於產假期間的給薪,產業外勞、機構看護適用《勞基法》,產假之薪資雇主應該依法給付全薪或半薪,且產後也可以如本勞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許多人家裡聘請外勞看護或是家管,若外勞懷孕生產請長假,雇主的權益怎麼辦?雇主請外勞分擔工作,卻變成要幫外勞做月子?人權者談公平或是人權,但卻已經失去外勞申請來台灣的目的。而這也不是正式來台灣申請移民。只是游走在法律邊緣。而在新加坡很清楚的規定:外籍勞工若懷孕, 會被視為違反工作契約之約定,政府可以取消工作許可並將勞工遣返回國。

 

外籍勞工逃逸人數屢創新高,政府各單位卻不敢嚴懲,為什麼?勞雇兩國中的政客與仲介,就是剝削低階外勞的元兇,因剝削低階藍領外勞的利潤豐厚,執政黨都食髓知味不肯放手,以致低階藍領外勞來源國的數量,被政商剝削集團完全壟斷。而台灣又人力不足非常需要外勞。再來,莫名其妙的人權者反對本外勞脫鉤的理由,認為同樣是勞工,理應同工同酬,其基本生活所需的基本工資也應該相同,不得差別待遇,不得歧視,是最基本的人權保障。但是本國勞工的家庭都在台灣,繳稅也都在台灣,當然不同於隻身來台的外勞,同樣薪資,外勞還有食宿的補貼,薪資可以完全寄回原國的家庭,台灣人與台灣生死與共,外勞會嗎?像是面對戰爭,面對困境,外勞會返家,台勞是守在台灣!身份不同,權利義務都不同,如何都談齊頭式平等?

 

二十多年前,就有海外回台灣的業者常談以新加坡為例,來補足國內勞動力缺口,他們從來沒有發生就業排擠的問題,依據市場機制僱用外勞,依照個別外勞來源國,當地相同性質工作薪資的所得,來訂定引進外勞不同的最低工資,該國差別對待不同來源國的勞工,並未因而遭受到任何國際人權組織的指責。賴政府即將上任,本外勞薪資脫鉤的政策,應該要借鏡學習新加坡,才能共好。(作者為台聯秘書長/第八屆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