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立委在立院群魔亂舞,國會擴權毀憲、凍删預算亂政、骯髒齷齪的行徑,不及備載罄竹難書,看不下去的公民團體發動罷免藍委,儘管在藍白群眾的打罵聲中,仍然一步一腳印,多數通過第二階段的連署;親舔共的國民黨以政黨之力,依樣畫葫蘆,發動罷免綠委,理由充滿光怪陸離的荒謬,始終提不出一個罷免的正當理由,其真正的動機,只有反制公民團體的罷免而已,真的是一群惡霸在搞惡罷,也正因為是惡霸,才會有一大堆死人連署、偽造文書的情況發生,因為構成犯罪,全國地檢署當然要動起來對國民黨各地方黨部一一偵辦,不免交保的交保,羈押的羈押,結果,一群心中只有藍綠沒有是非的蛋頭學者或媒體,咸認地檢署採取的各式偵查手段,是在小案大辦,這些人心中只有政治沒有法律,因為單純就法論法,沒有大案小辦或小案大辦的問題,渉及犯罪,通通要辦。
有人說,過去罷免案也有死亡連署,檢察官不起訴,為什麼這一次辦得那麼厲害?其實檢察官過去一樣辦得厲害,因為只要犯罪,檢察官就要辦,只是規模沒有這次「大」罷免那麼大,又是偵查不公開,所以民眾無感;這次只要是理性的人,看不慣惡霸的國眾立委為非作歹發起大罷免,交保或羈押人數數倍於過去之多,人民有感,才會覺得檢察官辦的比較厲害;而且,就算過去真的有不起訴處分,時空背景不同,法律的規定也不一樣了,當時只有刑法偽造文書罪,只要是偽造公、私文書,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就成罪;現在許多被罷的藍白立委怕被罷免為了惡整執政黨,增修一條選罷法第98-2條規定:「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是刑法偽造文書罪的特別法,犯罪構成要件已不一樣,偵辦的力道自然不同。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近日質詢法務部長幫藍營叫屈,稱偽造文書是輕罪,檢調卻用搜索、拘提甚至羈押等手段「大砲打小鳥」,遭法務部長當場打臉。其實,不勞大大的法務部長打他的臉,我這個小小的律師也可以重摑他幾巴掌。無論搜索、拘提或羈押,原則上跟罪的輕重無多大關聯,以最嚴重的羈押來講,只要有勾串證人、共犯,或偽造、變造證據,或有逃亡之虞,換句話說,會影響到日後的追訴或審判,或犯罪事實的真實發現,縱使是輕罪,都有可能被羈押。基隆市政府民政處長張淵翔最近又被羈押,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張淵祥黨政不分,將基隆市民個資交予國民黨罷綠委團體利用,違反個資法及偽造私文書等罪,遭基隆地檢署聲押,法院裁定40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被高院駁回。然而,114年5月5日,基隆地檢署掌握新事證約談張淵翔,複訊後再度聲押,基隆地院以張淵翔始終隱匿共犯完整犯罪情節,對其他涉案人員身份及涉案程度有所保留,對案情細節也無法說明或閃爍其辭,還須再釐清有無其他人員參與犯罪等理由,即使張淵翔已經認罪,仍被法院裁定羈押,這件事不僅表示院檢辦案只看證據,不看顏色,否則,何以駁回羈押後又再予羈押?更足以證明羈押的要件與犯罪輕重無關,沒有大砲打小鳥的問題。
這群烏合的國民黨眾,無視法律的威信,將犯罪當成兒戲,在全國各地如野火般燎原,司法如果不辦,不是讓民眾認為,明明白白的犯罪條文寫在刑法跟選罷法裡,渉犯該罪的,司法都不辦,無異在全民面前踐踏法律尊嚴嗎?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這群夜路走多的鬼,終究要被降魔的正義之神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