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合推的國會擴權法案,法界批評聲浪不斷,截至5月27日,已有123位法律學者聯署要求退回委員會重新討論,截至5月31日,已有202位執業律師聯合聲明,呼籲行政院提出覆議,立法院應接受覆議。但是,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這位曾任桃園、士林、南投地檢署的檢察官、新北市法制局局長,針對擴權法案的發言,卻不斷的秀下限,不僅更扯,也是最扯。
國民黨在5月23日召開國際記者會,吳宗憲針對外媒問及國眾提出的國會調查權,與美國國會調查權有何差異時回應說,目的跟做法大致相同,但不像美國那麼強悍,對於違法的官員或民眾,處罰更為輕微,若政府官員作虛偽陳述,刑責最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違法的官員或民眾最多只關一年而已,很輕的。原來,人民的自由權在他的眼裡,竟是如此廉價,不像美國那麼強悍,就可以把人民最多關一年嗎?他說這樣的話讓人不禁懷疑,在他擔任檢察官期間,有多少人被他濫權起訴,法律標榜的天平,在這樣的心態下勢必嚴重傾斜,公平正義蕩然無存。
憲法第8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一個人如果犯罪該關,關多久都應該,一個人如果沒有犯罪,關一秒都是多餘,人民的自由可以任由掌握國家機器的國眾兩黨立委任意操弄,秤斤論兩嗎?想問問現在貴為立委的吳檢察官、吳局長,關一年如果那麼輕,你要不要關一天試試?如果你連一天或一秒都不願被關,卻可說出關一年很輕的話,不就是不顧人民死活,別人的孩子死不完的心態嗎?如果你認為憲法對人民身體自由的保障,即使一秒都不能輕忽,你們還說這樣的話修這樣的法,不是把國眾兩黨的權力慾望置於憲法之上嗎?不是把人民賦予你們完善立法的職責玩弄於股掌之間嗎?
更可笑的是,國眾立委擴權要求行政官員不能虛偽陳述,但是,國眾立委們四處造謠抹黑還會少嗎?自己整天虛偽陳述沒事,卻要求行政官員備詢時誠實以對,國眾立委的廉恥下限實在難以想像。
何況,如此急就章的法案,在運作上也窒礙難行。例如修正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規定,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隱匿資訊或虛偽答復,否則視為藐視國會。經主席制止後仍違反者,可處2萬~20萬元罰鍰,準此,被質詢人拒絕答復,主席固然馬上可知,然而,隱匿資訊或虛偽答復,都是要事後花一段時間查核,始可知悉是否「隱匿」「虛偽」,在被質詢的當下,主席如何可知有無「隱匿」或「虛偽」呢?可以想像的是,主席因為不滿或報復某行政官員,在當下任意決定該被質詢人「隱匿」或「虛偽」資訊,進而處罰2萬~20萬元罰鍰,就算事後可透過行政訴訟獲致平反,但是,司法畢竟是獲取正義的最後手段,訴訟程序就算對法律人都太沉重,遑論對不習法的被質詢人,憑什麼被質詢人要因為國眾的政治性報復面臨沉重的司法負擔?這樣一條折磨被質詢人的法律,不正是赤裸裸的違反憲法對人權的保障嗎?無怪乎吳宗憲怕大法官釋憲後翻案,先警告大法官要愛惜羽毛,那麼,吳宗憲,你的羽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