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五惡法 釋憲是唯一途徑

藍白聯手強推所謂國會「改革五法」,因內容涉及擴權,審查過程有違程序正義,引起綠營強烈不滿,公民團體深感事態嚴重,群聚國會外面抗議施壓。但藍白依仗國會多數,吃了秤砣鐵了心,強勢主導法案過關,看來已無退路。為打破憲政僵局,看來只有將爭議法案送請憲法法庭解釋一途。

國會「改革五法」一旦通過,只要少數立法委員聯署,就可將官員移送調查,民間私部門也成為被調查的對象,立法權一權獨大,破壞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國會調查權伸向民間,也侵犯了司法的權限。

台灣屬於半總統制,實質運作接近總統制,總統由人民直選,行政院長及部會首長由總統任命。總統、國會都由人民選舉,分別向民意負責,各自具備民主正當性。

但已二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未來被質詢者,不能對立委「反質詢」,如果被認定「藐視國會」,最高可處20萬元台幣罰款。更明訂可對隱匿或虛偽陳述的被質詢人送交司法偵查,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不是立法院的下級機關,立委質詢行政院長,不是上對下的關係。在內閣制或混合制國家,國會議員有質詢政府權限,官員答覆如有反質詢或實問虛答,各國目前並沒有法律責任。國會議員上級單位,也必須尊重總統任命的行政團隊。

藍白聯手提出的改革法案還規定,總統必須於每年2月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委即問即答。歐美國家如美國、法國也有類似制度,但總統只做報告,不接受質詢。藍白通過的新法規定總統必須接受立委「即問即答」。總統到國會接受一問一答,置行政院長於何地?

賴清德總統指出,國家權力必須分立且制衡,人民的基本權利需要受到保護,不能任意侵犯。面對藍白強推修法,行政部門已研議因應辦法;據了解,未來不排除先覆議、再釋憲,府院黨將根據三讀版本提出對策。

事實上,對立法院通過之法案,若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依憲法經總統核可後,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若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決議維持,行政院長就應接受。藍白聯手強推法案,行政院覆議反制成功的機率不高,看來只有採行釋憲一途,以免惡法破壞憲政體制,阻礙政務正常運作。

依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立法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該法四十三條,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如此,即可避免惡法造成負面衝擊,也是行政院應該思考的方向。